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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但规定又强调。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对违反法律规定,包括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