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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并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表明,未来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规定》还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应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与此同时,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也将实施溯源管理。
《规定》还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应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与此同时,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也将实施溯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