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

来源 :中学生天地(A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estinyjack198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圆桌会
  8月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在新守则中,“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劝阻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这一条款被删除,增加了“会自护,懂求救”等新内容,受到了网友的热议。你觉得新守则应该删除“见义勇为”吗?
  @紫月心瞳:我觉得不应该删除。对小学生来说,也许“见义勇为”还很遥远,但保留这条意味着在小学生心里树立起正义的旗帜,让他们知道应该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对中学生来说,也许我们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见义勇为,但它能时刻提醒我们力所能及地去对抗一些不道德的行为。
  @水里的游鱼:“见义勇为”本身没错,如果删掉的话,我想它会在我们这代人的意识中慢慢消失。我觉得删掉不合适,不过可以改一下,培养大家这个意识,但是不要逞强,要量力而行,用最适合的方式“见义勇为”。
  @涧边幽草:如果没有能力还要盲目地“见义勇为”,那只会更糟糕。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要在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见义勇为”,所以只需要修改一下,没必要删掉。
  @口口三寿:“见义勇为”不该出现在《中学生守则》上,而应该出现在公益广告里,只鼓励,不强制。这就好比“让座”这件事,本应是精神层面的追求和个人品质的表现,现在却被条条框框束缚,变得十分尴尬。一个人表现出好品质应该受到赞扬,但如果不能表现出这些好品质,也不应该受到谴责。
  @我们在干什么:“见义勇为”确实应该删除,但是对这种精神的褒扬可以在教科书中有所体现,在大学阶段,学生有能力见义勇为了,就可以加入守则中。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