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木材税收问题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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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商品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商品交换行为一旦成立,交换的双方有依法履行各自课征税费的义务。福建省就木材流通领域中课征的税、费规定为“两税”(特产税、产品税)、“一费”(检尺服务费),其他收费一律取消。还规定木材发运(调拨)时,要求做到“货证同行”。从几个月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来看,有关计税价格、征收环节、以及纳税的义务人等方面,存在着某些混乱,亟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解决,尽快地把它理顺。我认为,首先必须明确下面几个问题:1、税、金、费的种类(即应征那些税、金、费)。2、上述税、金、费应在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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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用材林包到户,是贯彻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所说的用材林,指的是建国以来陆续营造的人工林,现在大都已连片成林,进入间伐利用或采伐利用期。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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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闽北是我国南方的重要林区之一,素来有绿色金库之称,在福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经济地位。83年11月李先念主席、赵紫阳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视察闽北林区,对闽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