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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会计期问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且资本化率按如下原则确定:(1)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人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