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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是提高司法鉴定结论公信力和公平性的有效保障。文本在阐述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司法鉴定标准的运行步骤进行了重点描述,并指出了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运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项关键点。
关键词: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运行步骤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司法鉴定技术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多且愈加成熟,结论也更加准确。司法鉴定技术现已成为检察机关对受理案件进行侦查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对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的重要途径,司法鉴定的结论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或重大犯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也日益突出。基于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司法鉴定作为以现代科学技术解决司法实践专门问题的活动必将面临进一步的发展。司法鉴定如何快速的运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并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以有效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公信力,成为我国司法鉴定技术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司法鉴定技术的标准化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为我国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化运行提供部分参考。
一、司法鉴定技术标准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类似于各行各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一类规范的总称。它是指司法鉴定主体在司法鉴定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鉴定技术标准作为组成鉴定成新制度的重要部分,它从内容上对鉴定的结果提供了一套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保证。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又可被称为鉴定技术规范,是对鉴定技术制定的一套硬性的指标和操作程序,用以评估结果、参数,使所应用的技术形成固定的程序,保证鉴定质量。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0和2011年种共制定发布了33项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但是经过检察机关在实际应用中发现,各项技术标准的普适性不强,发挥的指导作用不大,还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运行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运行的步骤一般有很多阶段或子过程。其中有如下三个的阶段:
(一)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产生阶段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产生阶段是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运行过程中重要一个阶段。该阶段一般由标准生产阶段、发行阶段、复审、废止或修订阶段组成。其中标准生产阶段又可分为立项制定计划、拟定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并发布等几个重要环节。这个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多是技术的适用性不够强、可行性有问题或者滞后性问题等。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来源主要集中于两个主要途径,即对现有标准的继承和借用,另外是制定新的执行标准。其中继承和借用的对象包括国内和国外的相关技术标准。因此,从借用角度很难选择依靠国外的技术标准的同时达到适应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
因而对新标准的制定成为目前较为适应我国现行的司法权的主要途径。这一路径相对来讲就成为了我国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主要来源。对于全国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有一个相对权威的部门来牵头实施,并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需要保证标准的专业水平和标准化程度,既要针对性保证又要有普适性的要求。因而要求制定者需要有十分专业的水平和相对高深的专业素养,并需要广泛联系标准的实施者和相关人员,对标准实施效果及时反馈和检验,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修正。
(二)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推行
对制定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实施过程就涉及到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推行。一般对于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推行阶段会涉及对制定的标准的宣传、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等项目。通常来说,一项新标准的制定后,首先需要进行广泛宣传,除了让标准的应用和实施方能够及时了解信息外,还需要让其他涉及的部分群体对此有所耳闻;组织学习是宣传和初步认识后,重点针对标准实施方和部分直接涉及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以便于在司法取证阶段能够得到应用和及时的实施。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推行的几个环节中,宣传是前提,学习是关键,执行是核心,检查是保障。
(三)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反馈修订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方应在标准的推行的同时,制定有效措施对标准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或动态监控整个实施过程,并保证及时、多角度、多渠道获取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反馈信息,通过这些反馈信息对标准进行再检验,以达到规避问题逐步完善的目标。总之,对标准执行的跟踪和反馈信息的分析可以有效促进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增强了标准的实用性和技术可行性,能够确保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能够与时俱进,永葆生机。
三、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运行的关键问题
(一)确保司法鉴定的标准紧跟领域的科技前沿
目前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问题是要么空缺,要么是滞后。技术标准不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走在科技的前列。在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制定时要对此方面的问题予以充分重视,在技术标准制定时,要紧跟时代和技术发展步伐,将现有的成熟的可用于司法鉴定的科技项目,由该专业人员和司法鉴定标准化机构依规定的步骤进行验证、过程审批,并及时转化为司法鉴定标准,以保证用最新科技服务于司法鉴定。
(二)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化管理系统
不经过整理的信息不能被有效利用,只有通过整合,集中统一的信息才能成为一种资源被有效地利用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对于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来说,由于涉及很多专业类别,每种专业类别又错综复杂,各个标准既有针对性有需要有一定的普适性和统一性。这就需要有一个组建一个专门的司法鉴定标准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标准的集中统一的管理。
(三)尝试建立相应配套机制
可以尝试建立对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人资格进行评价的机制。针对目前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不完善的情况,司法鉴定技术也不统一,发展不平衡,对于司法鉴定人员和就机构的资质要求也就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对司法鉴定人员资格认定不清和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缺乏统一标准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相应的考核认证,抬高门槛,卡好准入条件,以确保建立与鉴定技术标准相配套的机制。司法鉴定标准只有和行业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何家弘.司法鉴定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孙业群.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2
[3]杜志淳.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4
[4]朱兰.论事业单位型司法鉴定机构的定位与发展[J].中国司法鉴定,2011(4):18
[5]徐为霞.关于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运行的研究[J].辽宁警专学报,2009(1):20
关键词: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运行步骤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司法鉴定技术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多且愈加成熟,结论也更加准确。司法鉴定技术现已成为检察机关对受理案件进行侦查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对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的重要途径,司法鉴定的结论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或重大犯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也日益突出。基于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司法鉴定作为以现代科学技术解决司法实践专门问题的活动必将面临进一步的发展。司法鉴定如何快速的运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并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以有效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公信力,成为我国司法鉴定技术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司法鉴定技术的标准化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为我国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化运行提供部分参考。
一、司法鉴定技术标准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类似于各行各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一类规范的总称。它是指司法鉴定主体在司法鉴定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鉴定技术标准作为组成鉴定成新制度的重要部分,它从内容上对鉴定的结果提供了一套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保证。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又可被称为鉴定技术规范,是对鉴定技术制定的一套硬性的指标和操作程序,用以评估结果、参数,使所应用的技术形成固定的程序,保证鉴定质量。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0和2011年种共制定发布了33项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但是经过检察机关在实际应用中发现,各项技术标准的普适性不强,发挥的指导作用不大,还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运行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运行的步骤一般有很多阶段或子过程。其中有如下三个的阶段:
(一)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产生阶段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产生阶段是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运行过程中重要一个阶段。该阶段一般由标准生产阶段、发行阶段、复审、废止或修订阶段组成。其中标准生产阶段又可分为立项制定计划、拟定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并发布等几个重要环节。这个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多是技术的适用性不够强、可行性有问题或者滞后性问题等。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来源主要集中于两个主要途径,即对现有标准的继承和借用,另外是制定新的执行标准。其中继承和借用的对象包括国内和国外的相关技术标准。因此,从借用角度很难选择依靠国外的技术标准的同时达到适应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
因而对新标准的制定成为目前较为适应我国现行的司法权的主要途径。这一路径相对来讲就成为了我国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主要来源。对于全国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有一个相对权威的部门来牵头实施,并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需要保证标准的专业水平和标准化程度,既要针对性保证又要有普适性的要求。因而要求制定者需要有十分专业的水平和相对高深的专业素养,并需要广泛联系标准的实施者和相关人员,对标准实施效果及时反馈和检验,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修正。
(二)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推行
对制定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实施过程就涉及到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推行。一般对于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推行阶段会涉及对制定的标准的宣传、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等项目。通常来说,一项新标准的制定后,首先需要进行广泛宣传,除了让标准的应用和实施方能够及时了解信息外,还需要让其他涉及的部分群体对此有所耳闻;组织学习是宣传和初步认识后,重点针对标准实施方和部分直接涉及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以便于在司法取证阶段能够得到应用和及时的实施。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推行的几个环节中,宣传是前提,学习是关键,执行是核心,检查是保障。
(三)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反馈修订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方应在标准的推行的同时,制定有效措施对标准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或动态监控整个实施过程,并保证及时、多角度、多渠道获取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反馈信息,通过这些反馈信息对标准进行再检验,以达到规避问题逐步完善的目标。总之,对标准执行的跟踪和反馈信息的分析可以有效促进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增强了标准的实用性和技术可行性,能够确保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能够与时俱进,永葆生机。
三、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运行的关键问题
(一)确保司法鉴定的标准紧跟领域的科技前沿
目前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问题是要么空缺,要么是滞后。技术标准不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走在科技的前列。在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制定时要对此方面的问题予以充分重视,在技术标准制定时,要紧跟时代和技术发展步伐,将现有的成熟的可用于司法鉴定的科技项目,由该专业人员和司法鉴定标准化机构依规定的步骤进行验证、过程审批,并及时转化为司法鉴定标准,以保证用最新科技服务于司法鉴定。
(二)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化管理系统
不经过整理的信息不能被有效利用,只有通过整合,集中统一的信息才能成为一种资源被有效地利用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对于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来说,由于涉及很多专业类别,每种专业类别又错综复杂,各个标准既有针对性有需要有一定的普适性和统一性。这就需要有一个组建一个专门的司法鉴定标准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标准的集中统一的管理。
(三)尝试建立相应配套机制
可以尝试建立对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人资格进行评价的机制。针对目前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不完善的情况,司法鉴定技术也不统一,发展不平衡,对于司法鉴定人员和就机构的资质要求也就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对司法鉴定人员资格认定不清和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缺乏统一标准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相应的考核认证,抬高门槛,卡好准入条件,以确保建立与鉴定技术标准相配套的机制。司法鉴定标准只有和行业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何家弘.司法鉴定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孙业群.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2
[3]杜志淳.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4
[4]朱兰.论事业单位型司法鉴定机构的定位与发展[J].中国司法鉴定,2011(4):18
[5]徐为霞.关于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运行的研究[J].辽宁警专学报,200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