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通过对比《霍小玉传》与其他包含“鬼魂”题材的唐传奇作品,探讨“报复”这一主题在中国古典文学中的独特性、深刻性和正当性;同时通过分析《霍小玉传》悲剧性结局与西方命运悲剧的契合,总结“报复”主题对中国古代传统“大团圆结局”的突破与深化。
关键词:《霍小玉传》;报复;鬼魂;大团圆结局;悲剧
被胡应麟评为“唐人最精彩动人之传奇”的唐传奇作品《霍小玉传》,不仅以其生动形象的人物刻画和独具匠心的情节安排给人以阅读的美感与快感,更以其“鬼魂复仇”的浪漫主义结局激烈地表达出作者的情感倾向,给人以强烈的震撼,成为唐代爱情传奇中最浓重的一笔。在封建男权社会中,为爱情复仇的霍小玉无疑是一个勇敢的另类,她虽然有违温柔敦厚的传统礼教,但却并不违背自由尊严的人之天性,这无论在何种文化语境下都是不可否认的。霍小玉的“鬼魂复仇”用浪漫化的手法对命运悲剧表现出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这是对讲究“善恶有报”的传统“大团圆结局”的突破,更是对真实人性的承认和尊重。
虽然孔教“敬鬼神而远之”的教化早已根深蒂固,但在信仰“万物有灵”的东方世界,人们天性中的浪漫和好奇依然不能阻止人们创造出一个与世俗社会息息相关的神灵世界,它帮助人们实现现实人生所不能达成的愿望,成为先民们一种美好而充满敬畏的幻想。
历史发展到唐代,文化的活跃和三教九流的普及使各种思想学说激烈碰撞,“唐代社会是一个几乎时时、处处、事事都存在着神灵崇拜现象、活动和观念的社会。这种普遍广泛的神灵崇拜渗透于唐人社会生活的每一个侧面、每一层次,几乎可以说,在唐代真实的社会生活之外,还平行地存在着一个虚幻的神灵鬼怪世界”[ 程蔷、董乃斌:《唐帝国的精神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8页。]。这种对神秘力量普遍性的承认使唐人小说中广泛存在着对“鬼魂”的描写。
同时另一个方面,唐传奇故事中的神灵鬼怪虽然具有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无生无死、来去无影、变幻无常,却又和人们一样有七情六欲,渴望爱情,向往人间男女欢爱的日常生活,有忠贞善良的优点也有嫉妒背叛的缺点。因此,唐人在这些神仙鬼怪身上所坚持的亦是一种合于封建礼教的价值观,寄托的亦是一种对于世俗人生的情感,表达的亦是一种对于现实社会的评判。
封建制度对人的束缚不仅在道德上,更是在情感上,对人类最天性的恋爱婚姻自由的否认使唐传奇中的“鬼魂”大多因情而起。如陈玄祐《离魂记》中的倩娘为恪守对爱情和婚姻的忠诚而离魂,追随王宙一起离家出行[ 参见徐士年选注:《唐代小说选集》,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3月版,第22页。];又如李景亮《李章武传》中的王氏妇感于李章武的痴情,还魂与李章武一夕重会、鸳梦重温[ 参见徐士年选注:《唐代小说选集》,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3月版,第90页。]。总起来说,传奇作品中的“鬼魂”们大都是善良、忠贞的代表,她们身上寄托的是士大夫们对一种美好爱情的向往。
当然,正如世界上有痴情种也有负心汉,传奇作品中的“鬼魂”不仅有美丽善良的爱情守护者,也有激烈的批判者和惩罚者,《霍小玉传》便是这其中最典型的代表。纯情的霍小玉在遭到李益无情的背叛和抛弃后,不仅决然而死,还化为厉鬼来报复李益。同样是面对负心人,中国历代以来的读者似乎更倾心于《莺莺传》中的崔莺莺。“莺莺是温婉的,于情虽始‘乱’而能以礼法怨而不怒,张生有情而能忍情,因此就他们的行动和气质而言,符合中国传统怨而不怒、哀而不伤的诗教,具有蕴藉之美。这既为‘男权中心’的封建士大夫所欣赏,又博得普通人的深切同情”[ 周绍良:《唐传奇笺证》,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页。]。相对而言,霍小玉则率真刚烈、敢爱敢恨,最后还化为厉鬼进行复仇,在历代文人眼中,这虽然反映了生活的本质要求,但就传统价值观而言却未免失于质直而缺少蕴藉含蓄。
然而在我看来,“报复”正是《霍小玉传》最独特深刻的情节。无论这篇作品与王朝党争有着怎样的关系,单就作品而言,蒋防作为占据话语权的男性中的一员,不仅对李益负心的行为予以直白地揭露,还打破了女子温润婉约的价值标准,突破了古典文学喜庆的“大团圆结局”,冒着不被世人接受和喜爱的危险,通过霍小玉的死亡和报复表现出对封建礼教的猛烈批判,这是蒋防对男性尊严和传统文学的一种勇敢突破,是对封建审美需求的一种巨大颠覆。因此,与大多数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相比,霍小玉敢于“报复”、惩罚恶人的行为不仅不能说是不道德的,更是一种进步和觉醒。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霍小玉的“报复”又何尝不是一种“大团圆结局”呢?无论是倩娘通过“离魂”守住与王宙的爱情,还是霍小玉通过“报复”惩罚负心人李益,作者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相同的,那就是善恶有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同的只是传统的“大团圆”侧重于“善有善报”,而《霍小玉传》则实现了“恶有恶报”。如果说传统“大团圆结局”的被批判是因为它消弭了悲剧性、削弱了批判性,那么《霍小玉传》的“大团圆结局”就不仅承认了悲剧,保留了斗争,还给恶人以应有的下场以保留警示性。“鬼魂复仇”既增添了作品的文学性和奇幻色彩,“在将信将疑之间,现实性超过了神秘性,超现實的信仰或迷信被化作一种艺术素材或艺术手段”[中国唐代文学学会主编:《唐代文学研究·第十三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版,第983页。];同时兼顾了文学的社会功用,满足了文人心理,也顾及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需求。它比《莺莺传》更具批判性,比《离魂记》更符合社会需要和读者的心理需求,同时也是比希腊悲剧放任悲剧结果发生更负责人的行为,所以说,《霍小玉传》的“报复”结局不仅是对传统“大团圆结局”的突破和深化,更是对希腊悲剧的一种完善和人情化。
化为“厉鬼”的霍小玉不仅像倩娘、王氏妇一样敢爱,还敢用实际行动表达恨与愤怒,维护自己对爱情的尊严,她不是并邪恶的存在,而是至真至纯的象征。蒋防用一笔“报复”,告诉我们作为女子应该有怎样的坚守。
参考文献:
[1]徐士年选注:《唐代小说选集》,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3月版.
[2]中国唐代文学学会主编:《唐代文学研究·第十三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版.
[3]朱光潜:《悲剧心理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4]袁士硕、张可礼主编:《中国文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曲天泽(1993~ ),性别:女毕业于山东大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
关键词:《霍小玉传》;报复;鬼魂;大团圆结局;悲剧
被胡应麟评为“唐人最精彩动人之传奇”的唐传奇作品《霍小玉传》,不仅以其生动形象的人物刻画和独具匠心的情节安排给人以阅读的美感与快感,更以其“鬼魂复仇”的浪漫主义结局激烈地表达出作者的情感倾向,给人以强烈的震撼,成为唐代爱情传奇中最浓重的一笔。在封建男权社会中,为爱情复仇的霍小玉无疑是一个勇敢的另类,她虽然有违温柔敦厚的传统礼教,但却并不违背自由尊严的人之天性,这无论在何种文化语境下都是不可否认的。霍小玉的“鬼魂复仇”用浪漫化的手法对命运悲剧表现出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这是对讲究“善恶有报”的传统“大团圆结局”的突破,更是对真实人性的承认和尊重。
虽然孔教“敬鬼神而远之”的教化早已根深蒂固,但在信仰“万物有灵”的东方世界,人们天性中的浪漫和好奇依然不能阻止人们创造出一个与世俗社会息息相关的神灵世界,它帮助人们实现现实人生所不能达成的愿望,成为先民们一种美好而充满敬畏的幻想。
历史发展到唐代,文化的活跃和三教九流的普及使各种思想学说激烈碰撞,“唐代社会是一个几乎时时、处处、事事都存在着神灵崇拜现象、活动和观念的社会。这种普遍广泛的神灵崇拜渗透于唐人社会生活的每一个侧面、每一层次,几乎可以说,在唐代真实的社会生活之外,还平行地存在着一个虚幻的神灵鬼怪世界”[ 程蔷、董乃斌:《唐帝国的精神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8页。]。这种对神秘力量普遍性的承认使唐人小说中广泛存在着对“鬼魂”的描写。
同时另一个方面,唐传奇故事中的神灵鬼怪虽然具有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无生无死、来去无影、变幻无常,却又和人们一样有七情六欲,渴望爱情,向往人间男女欢爱的日常生活,有忠贞善良的优点也有嫉妒背叛的缺点。因此,唐人在这些神仙鬼怪身上所坚持的亦是一种合于封建礼教的价值观,寄托的亦是一种对于世俗人生的情感,表达的亦是一种对于现实社会的评判。
封建制度对人的束缚不仅在道德上,更是在情感上,对人类最天性的恋爱婚姻自由的否认使唐传奇中的“鬼魂”大多因情而起。如陈玄祐《离魂记》中的倩娘为恪守对爱情和婚姻的忠诚而离魂,追随王宙一起离家出行[ 参见徐士年选注:《唐代小说选集》,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3月版,第22页。];又如李景亮《李章武传》中的王氏妇感于李章武的痴情,还魂与李章武一夕重会、鸳梦重温[ 参见徐士年选注:《唐代小说选集》,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3月版,第90页。]。总起来说,传奇作品中的“鬼魂”们大都是善良、忠贞的代表,她们身上寄托的是士大夫们对一种美好爱情的向往。
当然,正如世界上有痴情种也有负心汉,传奇作品中的“鬼魂”不仅有美丽善良的爱情守护者,也有激烈的批判者和惩罚者,《霍小玉传》便是这其中最典型的代表。纯情的霍小玉在遭到李益无情的背叛和抛弃后,不仅决然而死,还化为厉鬼来报复李益。同样是面对负心人,中国历代以来的读者似乎更倾心于《莺莺传》中的崔莺莺。“莺莺是温婉的,于情虽始‘乱’而能以礼法怨而不怒,张生有情而能忍情,因此就他们的行动和气质而言,符合中国传统怨而不怒、哀而不伤的诗教,具有蕴藉之美。这既为‘男权中心’的封建士大夫所欣赏,又博得普通人的深切同情”[ 周绍良:《唐传奇笺证》,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页。]。相对而言,霍小玉则率真刚烈、敢爱敢恨,最后还化为厉鬼进行复仇,在历代文人眼中,这虽然反映了生活的本质要求,但就传统价值观而言却未免失于质直而缺少蕴藉含蓄。
然而在我看来,“报复”正是《霍小玉传》最独特深刻的情节。无论这篇作品与王朝党争有着怎样的关系,单就作品而言,蒋防作为占据话语权的男性中的一员,不仅对李益负心的行为予以直白地揭露,还打破了女子温润婉约的价值标准,突破了古典文学喜庆的“大团圆结局”,冒着不被世人接受和喜爱的危险,通过霍小玉的死亡和报复表现出对封建礼教的猛烈批判,这是蒋防对男性尊严和传统文学的一种勇敢突破,是对封建审美需求的一种巨大颠覆。因此,与大多数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相比,霍小玉敢于“报复”、惩罚恶人的行为不仅不能说是不道德的,更是一种进步和觉醒。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霍小玉的“报复”又何尝不是一种“大团圆结局”呢?无论是倩娘通过“离魂”守住与王宙的爱情,还是霍小玉通过“报复”惩罚负心人李益,作者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相同的,那就是善恶有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同的只是传统的“大团圆”侧重于“善有善报”,而《霍小玉传》则实现了“恶有恶报”。如果说传统“大团圆结局”的被批判是因为它消弭了悲剧性、削弱了批判性,那么《霍小玉传》的“大团圆结局”就不仅承认了悲剧,保留了斗争,还给恶人以应有的下场以保留警示性。“鬼魂复仇”既增添了作品的文学性和奇幻色彩,“在将信将疑之间,现实性超过了神秘性,超现實的信仰或迷信被化作一种艺术素材或艺术手段”[中国唐代文学学会主编:《唐代文学研究·第十三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版,第983页。];同时兼顾了文学的社会功用,满足了文人心理,也顾及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需求。它比《莺莺传》更具批判性,比《离魂记》更符合社会需要和读者的心理需求,同时也是比希腊悲剧放任悲剧结果发生更负责人的行为,所以说,《霍小玉传》的“报复”结局不仅是对传统“大团圆结局”的突破和深化,更是对希腊悲剧的一种完善和人情化。
化为“厉鬼”的霍小玉不仅像倩娘、王氏妇一样敢爱,还敢用实际行动表达恨与愤怒,维护自己对爱情的尊严,她不是并邪恶的存在,而是至真至纯的象征。蒋防用一笔“报复”,告诉我们作为女子应该有怎样的坚守。
参考文献:
[1]徐士年选注:《唐代小说选集》,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3月版.
[2]中国唐代文学学会主编:《唐代文学研究·第十三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版.
[3]朱光潜:《悲剧心理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4]袁士硕、张可礼主编:《中国文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曲天泽(1993~ ),性别:女毕业于山东大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