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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的不朽课题。启蒙运动打倒了神权,确立了人权,人的主体性得到了确立。但是,启蒙过分强调人的主体性,造成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立。法兰克福学派主张用思辨哲学、非同一性思维和新感性,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法兰克福学派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理论,对于当前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