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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有学者认为这大大增加了承运人的负担,我国不宜加入该公约。然而,废除航海过失免责不会导致承运人的成本大幅增加,反而有利于航行事故的减少、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和社会成本的降低,反映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发展趋势。同时,它对现今的海上保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和碰撞责任制度也不会造成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