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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要重建的是未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个人所有与社会所有相统一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或“社会个人所有制”只是它的不同称谓而已。它既不同于历史上已经出现过的任何形式的公有制,更与任何形式的私有制风马牛不相及。谢韬、辛子陵的《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一文,严重曲解了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科学内涵,极易造成理论和思想混乱,必须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