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进行了修改,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要求,法定检验的商品目录也进行了大调整.如何在“新旧”交替之际做好检验检疫工作的衔接,特别是在行政处罚工作方面把握好“罚与不罚”的尺度,这就需要对修改后的《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法检目录》的溯及力及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