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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着手,探讨了传统农区结构调整中的制度改革问题。
关键词 传统农区;结构调整;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 F3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9-0234-01
战略性结构调整的目标是要真正实现农业、农村在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这2个根本性的转变,因此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调整和机制创新的工作。作为传统农区,除了在基础设施、工业化水平、市场条件等存在着阻碍经济迅速发展的因素外,一些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度、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旧的思想观念等同样也是制约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中,必须将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纳入其中。突破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探索性的制度试验将是整个结构调整无法回避的问题。以下几方面的制度改革是值得进行探索、试验的。
1土地制度改革
相对于众多的乡村人口而言,传统农业地区的耕地资源同资本资源一样都是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通过技术手段、水利设施及生态措施来提高现有耕地资源的生产效率是当前农业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中,也有一些约束耕地生产率提高的内容。比如耕地使用权的不可交易、租赁、抵押等,大大阻碍了耕地向具有更高生产率的经营者或产业、产品集中。如何通过各种激励政策和措施,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通过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谈判、合约议定等途径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由此而推动高效农产品生产,将是在战略性结构调整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变迁,需要不断进行试验、探索、调整。政府在制定程序的公开性和竞争性的交易规则之后,不能直接参与和干预这些交易,应该通过依靠政策的引导,依靠多样化的但却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交易,来实现土地使用权在农业领域的流转。类似的改革试验一旦获得突破并形成制度性的成果,将大大提高土地要素的生产效率。
2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的发育、发展和完善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户进入市场的客观要求,应该突破农村现有的商业营销、技术推广等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体制框架,在组织创立、信息服务、政策优惠、人员支持、培训等各个方面,大力扶持农民自己组织各种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及农产品生产、销售、储藏、运输、加工等合作组织或专业协会。小规模农户面对成规模的市场,特别是进入WTO之后所面对的大规模的国际市场,往往将处于竞争的弱势地位,只能被动地充当价格接受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求者和农业技术的开发者来说,面对千家万户独立经营的小农户,技术的扩散、信息的流入、产品营销合约的议定、价格信息的收集和价格谈判都会是一项极其复杂且成本高昂的事情。即使政府要扶持某项产品或产业的发展,面对小农户也需要支付许多额外的成本。因此,扶持各种中间组织的发育和发展,可以大大降低技术输入农业和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成本。同时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也将比小农户在市场活动中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显然,考虑结构调整的同时,调整和改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也应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鼓励、扶持农民建立各种自己的中间组织应该是伴随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组织建设工作之一。
3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乡镇企业在工业化程度不足的传统农区仍然是乡村人口迁移、促进小城镇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仍然是乡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无论对集体的还是个体、私营的乡镇企业,都要通过各种方式形成清晰而有效的产权制度,这是促进乡镇企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
4投融资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政府包揽所有的社会经济的投资活动,在资金筹集上也主要是依靠上级政府和银行信贷。近年来,相对于财政、金融等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得继续沿袭原有的投融资模式无法适应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改变过去的投融资模式才能够拓宽筹资的渠道和扩大筹资的规模,并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
4.1采取各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在国际国内的资本市场进行资金融通
只有尽可能多地开辟投资来源,才能够保证经济的快速增长。而真正吸引外部投资就要求建立一系列能够真正保障投资人利益的机制和政策、制度。也只有保证让投资人有利可图,才能广泛吸引众多的资本资源。
4.2采取各种政策手段和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进行非农产业的投资
目前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无论是在工商注册、税收、创
业指导等方面都不利于中小型投资者的进入。政府需要在行动计划中确立的政策应包括:第一,改革现行体制,突破一些现行政策,以大大降低中小型投资者进入的门槛。第二,建立一系列的扶持性机构和组织(如帮助创业者进行项目评估、市场分析、可行性论证等等)来帮助具有投资意愿的农民进行非农产业的投资。只有大量的、产权明晰的中小型投资活动的活跃,才能推动整体经济的快速、高效增长。同时,大量中小型的非农投资实践不仅能够锻炼一批成熟的企业家队伍,同时能够逐步促进乡村人口的迁移和小城镇的发展。产权明晰、有利可图、投资进入门槛低,是投资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也是经济高速成长的基础。因此,需要从以上三个方面来检讨投资不活跃的原因,并消除各种障碍,以实现经济的高速、高效地增长。
4.3政府应尽可能地退出直接投资领域
这不仅可以大大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可以防止因产权不清而导致的激励不足的传统公有制企业的弊病,扭转政府投资、政府直接经营项目或企业激励效率低下、亏损和失业增加的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政府退出直接投资领域实际上也是减轻自己的负担。当然,退出直接投资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事可干。除了制定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以及进行制度调整等方面的工作之外,在一些风险较大、农民暂时不愿投资或无力投资的领域、产业、产品,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投资基金,以企业化经营的方式来参与风险投资活动,与民间投资合股经营。在合股经营走上正规后,政府可以售出自己的股权,并重新选择风险投资领域再行投资。政府在这里是以带动社会投资的角色而出现的,并不是主导所有的投资活动。当然,政府参与投资活动还可以有许多种方式,但从总体上讲间接地引导、带动投资的增长将是未来政府参与投资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
关键词 传统农区;结构调整;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 F3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9-0234-01
战略性结构调整的目标是要真正实现农业、农村在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这2个根本性的转变,因此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调整和机制创新的工作。作为传统农区,除了在基础设施、工业化水平、市场条件等存在着阻碍经济迅速发展的因素外,一些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度、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旧的思想观念等同样也是制约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中,必须将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纳入其中。突破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探索性的制度试验将是整个结构调整无法回避的问题。以下几方面的制度改革是值得进行探索、试验的。
1土地制度改革
相对于众多的乡村人口而言,传统农业地区的耕地资源同资本资源一样都是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通过技术手段、水利设施及生态措施来提高现有耕地资源的生产效率是当前农业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中,也有一些约束耕地生产率提高的内容。比如耕地使用权的不可交易、租赁、抵押等,大大阻碍了耕地向具有更高生产率的经营者或产业、产品集中。如何通过各种激励政策和措施,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通过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谈判、合约议定等途径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由此而推动高效农产品生产,将是在战略性结构调整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变迁,需要不断进行试验、探索、调整。政府在制定程序的公开性和竞争性的交易规则之后,不能直接参与和干预这些交易,应该通过依靠政策的引导,依靠多样化的但却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交易,来实现土地使用权在农业领域的流转。类似的改革试验一旦获得突破并形成制度性的成果,将大大提高土地要素的生产效率。
2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的发育、发展和完善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户进入市场的客观要求,应该突破农村现有的商业营销、技术推广等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体制框架,在组织创立、信息服务、政策优惠、人员支持、培训等各个方面,大力扶持农民自己组织各种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及农产品生产、销售、储藏、运输、加工等合作组织或专业协会。小规模农户面对成规模的市场,特别是进入WTO之后所面对的大规模的国际市场,往往将处于竞争的弱势地位,只能被动地充当价格接受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求者和农业技术的开发者来说,面对千家万户独立经营的小农户,技术的扩散、信息的流入、产品营销合约的议定、价格信息的收集和价格谈判都会是一项极其复杂且成本高昂的事情。即使政府要扶持某项产品或产业的发展,面对小农户也需要支付许多额外的成本。因此,扶持各种中间组织的发育和发展,可以大大降低技术输入农业和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成本。同时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也将比小农户在市场活动中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显然,考虑结构调整的同时,调整和改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也应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鼓励、扶持农民建立各种自己的中间组织应该是伴随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组织建设工作之一。
3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乡镇企业在工业化程度不足的传统农区仍然是乡村人口迁移、促进小城镇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仍然是乡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无论对集体的还是个体、私营的乡镇企业,都要通过各种方式形成清晰而有效的产权制度,这是促进乡镇企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
4投融资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政府包揽所有的社会经济的投资活动,在资金筹集上也主要是依靠上级政府和银行信贷。近年来,相对于财政、金融等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得继续沿袭原有的投融资模式无法适应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改变过去的投融资模式才能够拓宽筹资的渠道和扩大筹资的规模,并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
4.1采取各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在国际国内的资本市场进行资金融通
只有尽可能多地开辟投资来源,才能够保证经济的快速增长。而真正吸引外部投资就要求建立一系列能够真正保障投资人利益的机制和政策、制度。也只有保证让投资人有利可图,才能广泛吸引众多的资本资源。
4.2采取各种政策手段和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进行非农产业的投资
目前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无论是在工商注册、税收、创
业指导等方面都不利于中小型投资者的进入。政府需要在行动计划中确立的政策应包括:第一,改革现行体制,突破一些现行政策,以大大降低中小型投资者进入的门槛。第二,建立一系列的扶持性机构和组织(如帮助创业者进行项目评估、市场分析、可行性论证等等)来帮助具有投资意愿的农民进行非农产业的投资。只有大量的、产权明晰的中小型投资活动的活跃,才能推动整体经济的快速、高效增长。同时,大量中小型的非农投资实践不仅能够锻炼一批成熟的企业家队伍,同时能够逐步促进乡村人口的迁移和小城镇的发展。产权明晰、有利可图、投资进入门槛低,是投资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也是经济高速成长的基础。因此,需要从以上三个方面来检讨投资不活跃的原因,并消除各种障碍,以实现经济的高速、高效地增长。
4.3政府应尽可能地退出直接投资领域
这不仅可以大大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可以防止因产权不清而导致的激励不足的传统公有制企业的弊病,扭转政府投资、政府直接经营项目或企业激励效率低下、亏损和失业增加的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政府退出直接投资领域实际上也是减轻自己的负担。当然,退出直接投资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事可干。除了制定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以及进行制度调整等方面的工作之外,在一些风险较大、农民暂时不愿投资或无力投资的领域、产业、产品,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投资基金,以企业化经营的方式来参与风险投资活动,与民间投资合股经营。在合股经营走上正规后,政府可以售出自己的股权,并重新选择风险投资领域再行投资。政府在这里是以带动社会投资的角色而出现的,并不是主导所有的投资活动。当然,政府参与投资活动还可以有许多种方式,但从总体上讲间接地引导、带动投资的增长将是未来政府参与投资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