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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债的保全方式中的一种,我国在制定<合同法>时将该制度引进,并针对近年来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在对行使代位权的客体、方式和效力等方面的设计时,刻意进行了创新.然而从新出台的举措看,新的代位权制度难以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完全实现立法者的初衷.因此,应遵循传统代位权理论重新构建我国的代位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