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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年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政策体系和污染综合治理监管体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中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95%。全国所有县城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逐年下降,“十二五”末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有实质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