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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1月1日,国务院营改增的出台导致了建筑施工企业一种很强的“不适应”,对中小企业、资金链不够充足企业的冲击力尤为巨大,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也是怨声载道。但是这毕竟是国家的一项政策,只能去适应。文章就营改增出台后的北京做了详细的介绍,阐述了营改增出台了对企业造成的问题,并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出台背景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地区开始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口。8月初,国务院明确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13个省市,这是继“增值税转型”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里程碑,也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出现了分工精细化、产业整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四大特征.并且由于产业融合化的发展,小同服务业之间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产业边界变的越来越模糊。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 .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环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其优势的发挥。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税,具有消除重复征税的优点。这一特点在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优势,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广泛,做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然而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限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老吴和进口货物,对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使得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优势大打折扣。
2.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伟度看.对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加大了税收征管实践的难度。
4、从国际竞争力的角度看,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做法降低了我国服务企业国际竟争的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卜,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范围扩大到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
1.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个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设一单位)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些铺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
2.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一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可无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3.动产租赁增加建筑业税负
新的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I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种挑战。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一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4.企业资金链压力增大
建筑行业遭遇的工程款拖欠非常严重,这也是这个行业的现象,但是‘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按时缴完税,而工程款却还在拖欠着,这将导致没有充裕的资金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不把货款付清,供应商不会提供发票。作为资金密集企业,是非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的。另一项调查表示,以前买材料,可以赊欠。税改后,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稅发票,就抵扣不了,必须是现金交易.更容易导致企业资金紧张。一旦不能按时结账,就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使企业资金链压力增大。
5.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一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材料发票的数量目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税制改革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非常大。
三、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
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由于增值税可抵扣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中应注意约定由对方承担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需约定对方提供相应的请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付款。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企业应制定发票管理新规范,做好发票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避免发票使用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对承包人和分公司明确专职办税人员,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管理,增强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以保障取得更多完善有效的可抵扣税款。
加强税法政策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营改增后,税款计算方法有了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及时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税法政策的培训及指导,同时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另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增值税其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的配备及防伪功能的税务控制系统广泛应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提高纳税筹划能力,实现利润最大化。营改增给我国建筑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企业应抓住时机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提升企业现代化水平,增加市场竞争力;
结合增值税抵扣条件,在购买原材料优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
积极参与短线或长线投资,增加企业获利能力。
加强现金流管理,减轻企业支付压力。营改增后,加大了企业的现金支付压力。在新政策下,优先考虑税改后的资金需求,制定新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现金流充足,减轻支付压力。另外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期限,增加违约惩罚力度,保证资金及时回流再利用。
结束语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会给相应的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这对行业格局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使企业在短时间内适应好营改增这一规则将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参考文献:
[1]肖兴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月刊,2012.
[2]叶志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2012(7).
[3]刘震.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1(8).
[4]杨墨如.中国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出台背景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地区开始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口。8月初,国务院明确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13个省市,这是继“增值税转型”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里程碑,也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出现了分工精细化、产业整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四大特征.并且由于产业融合化的发展,小同服务业之间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产业边界变的越来越模糊。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 .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环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其优势的发挥。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税,具有消除重复征税的优点。这一特点在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优势,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广泛,做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然而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限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老吴和进口货物,对于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使得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优势大打折扣。
2.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伟度看.对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加大了税收征管实践的难度。
4、从国际竞争力的角度看,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做法降低了我国服务企业国际竟争的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卜,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范围扩大到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
1.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个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设一单位)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些铺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
2.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一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可无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3.动产租赁增加建筑业税负
新的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I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种挑战。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一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4.企业资金链压力增大
建筑行业遭遇的工程款拖欠非常严重,这也是这个行业的现象,但是‘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按时缴完税,而工程款却还在拖欠着,这将导致没有充裕的资金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不把货款付清,供应商不会提供发票。作为资金密集企业,是非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的。另一项调查表示,以前买材料,可以赊欠。税改后,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稅发票,就抵扣不了,必须是现金交易.更容易导致企业资金紧张。一旦不能按时结账,就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使企业资金链压力增大。
5.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一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材料发票的数量目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税制改革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非常大。
三、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
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由于增值税可抵扣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中应注意约定由对方承担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需约定对方提供相应的请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付款。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企业应制定发票管理新规范,做好发票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避免发票使用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对承包人和分公司明确专职办税人员,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管理,增强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以保障取得更多完善有效的可抵扣税款。
加强税法政策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营改增后,税款计算方法有了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及时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税法政策的培训及指导,同时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另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增值税其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的配备及防伪功能的税务控制系统广泛应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提高纳税筹划能力,实现利润最大化。营改增给我国建筑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企业应抓住时机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提升企业现代化水平,增加市场竞争力;
结合增值税抵扣条件,在购买原材料优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
积极参与短线或长线投资,增加企业获利能力。
加强现金流管理,减轻企业支付压力。营改增后,加大了企业的现金支付压力。在新政策下,优先考虑税改后的资金需求,制定新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现金流充足,减轻支付压力。另外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期限,增加违约惩罚力度,保证资金及时回流再利用。
结束语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会给相应的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这对行业格局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使企业在短时间内适应好营改增这一规则将使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参考文献:
[1]肖兴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月刊,2012.
[2]叶志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2012(7).
[3]刘震.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1(8).
[4]杨墨如.中国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