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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共管理出现了人为灾难,如何在法律上明确责任主体,并设置相关赔偿条例,是一个国家的政府职能所在,而不仅仅关系社会道德和良知的体现。
法治缺位,往往是公共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甚至爆发灾难的根源。
孙志刚事件如此,发生在湖南长沙的水灾丑闻依然如此。
5月19日凌晨,位于湖南长沙的五合垸突然发生了溃堤事件。这是全国防汛抗洪以来,第一个被冲垮的堤坝。这更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人祸”,而非“天灾”。
它所暴露的政府公共管理中的“漏洞”极其明显——在水灾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五合垸溃堤与当地政府官员的失责与玩忽职守有直接关系;防范溃堤需要大量物质投入,但根据公开报道和不完全统计,中央划拨给当地的行洪资金200多万元并没有用到位。
如果仅用一个“失职”,就能概括所有与此相关的工职人员的工作责任,那就太过简单了。我们眼见到的事实往往是追究有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5月21日晚,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长沙市开福区五合垸溃决的9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记过、撤职处分,其中开福区委书记赵文彬、区长李继红分别受到党内记过处分,区政法委书记陈大庆记大过,开福区新港镇副镇长曾群湘、戴家河村村支书肖安辉被撤职。
但是,停留于此显然是不够的。真正追究责任的时候,我们应该先弄清责任主体究竟是谁?除了那几个官员的不负责任,是不是还有其他问题?就责任主体而言,长沙水灾丑闻既涉及地方政府,也涉及防洪防汛部门。甚至可以说,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力与行洪资金的督察不力、防洪措施的检查不力、任用官员的机制相比,并不见得就更严重。地方政府也好,上级政府也好,都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如果说地方官员有错需要撤职查办,中央政府部门的责任者难道就可以推卸责任吗?
当公共管理出了大问题,国家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在孙志刚一案中,国家赔偿问题就被提上了日程。但也有学者同时指出,我国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中,对相关的赔偿范围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灾害中受害人通常只能依照民法通则,或其他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请求赔偿,而这种请求的效果则非常有限。因此,目前摆在新一届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当公共管理中出现人为灾难,如何在相关法律上明确责任主体,并设置相关赔偿条例。否则,类似的丑闻将还会发生,对责任的追究也还会草草了事。
在追究与明确“罪与罚”的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的人为灾难发生,我们也有必要思考另一个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灾害管理系统如何进一步加强?本来,我们已经有专项资金用来防洪、抗洪,为什么还会导致悲剧的发生?这除了官员失职外,其实还有几个必须搞清的问题——中央划拨给长沙的行洪资金到底跑哪儿去了?各级政府知不知情?公民知不知情?
蓄意欺骗和法治缺位是公共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在提倡公民权的时候,如何切实加强对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应当成为政府在民众中树立威望与信心的前提和基础,而保证此类事件不再重复出现更是毋庸置疑的问题——五合垸正是1998年洪灾破堤的地方之一。
到目前为止,这是显然努力不够。
法治缺位,往往是公共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甚至爆发灾难的根源。
孙志刚事件如此,发生在湖南长沙的水灾丑闻依然如此。
5月19日凌晨,位于湖南长沙的五合垸突然发生了溃堤事件。这是全国防汛抗洪以来,第一个被冲垮的堤坝。这更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人祸”,而非“天灾”。
它所暴露的政府公共管理中的“漏洞”极其明显——在水灾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五合垸溃堤与当地政府官员的失责与玩忽职守有直接关系;防范溃堤需要大量物质投入,但根据公开报道和不完全统计,中央划拨给当地的行洪资金200多万元并没有用到位。
如果仅用一个“失职”,就能概括所有与此相关的工职人员的工作责任,那就太过简单了。我们眼见到的事实往往是追究有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5月21日晚,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长沙市开福区五合垸溃决的9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记过、撤职处分,其中开福区委书记赵文彬、区长李继红分别受到党内记过处分,区政法委书记陈大庆记大过,开福区新港镇副镇长曾群湘、戴家河村村支书肖安辉被撤职。
但是,停留于此显然是不够的。真正追究责任的时候,我们应该先弄清责任主体究竟是谁?除了那几个官员的不负责任,是不是还有其他问题?就责任主体而言,长沙水灾丑闻既涉及地方政府,也涉及防洪防汛部门。甚至可以说,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力与行洪资金的督察不力、防洪措施的检查不力、任用官员的机制相比,并不见得就更严重。地方政府也好,上级政府也好,都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如果说地方官员有错需要撤职查办,中央政府部门的责任者难道就可以推卸责任吗?
当公共管理出了大问题,国家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在孙志刚一案中,国家赔偿问题就被提上了日程。但也有学者同时指出,我国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中,对相关的赔偿范围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灾害中受害人通常只能依照民法通则,或其他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请求赔偿,而这种请求的效果则非常有限。因此,目前摆在新一届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当公共管理中出现人为灾难,如何在相关法律上明确责任主体,并设置相关赔偿条例。否则,类似的丑闻将还会发生,对责任的追究也还会草草了事。
在追究与明确“罪与罚”的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的人为灾难发生,我们也有必要思考另一个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灾害管理系统如何进一步加强?本来,我们已经有专项资金用来防洪、抗洪,为什么还会导致悲剧的发生?这除了官员失职外,其实还有几个必须搞清的问题——中央划拨给长沙的行洪资金到底跑哪儿去了?各级政府知不知情?公民知不知情?
蓄意欺骗和法治缺位是公共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在提倡公民权的时候,如何切实加强对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应当成为政府在民众中树立威望与信心的前提和基础,而保证此类事件不再重复出现更是毋庸置疑的问题——五合垸正是1998年洪灾破堤的地方之一。
到目前为止,这是显然努力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