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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7日至21日,华东、东北十省(市)第十次人大研究工作座谈会在浙江举行.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江西、福建、浙江等十省(市)人大常委会与会同志,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总结交流了各省(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和经验.座谈会上,他们重点就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理解和界定重大事项、如何处理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的关系、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其他职权的关系如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等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这里仅就如何认识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其他职权的关系的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