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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创新创业精神的深入,民办高校需要输出大量的优质人才,以响应社会转型发展、信息化以及区域化经济发展的需求。民办高校应当围绕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从学校类型、办学模式、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提升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基于此,在我国战略政策方针及社会发展需求的引领下,民办高校应当与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主体合作,构建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的特性,针对目前民办高校的人才质量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促进民办高校人才培养与现代产业协调发展。
培养的人才具有高级性
我国高等学校可以从教育性质、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三个方面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教育性质分为学科、学术性教育和职业技能性教育。民办高校只有职业技能性教育这一种性质。国办高校以学科、学术性教育为主,辅之以职业技能性教育。我国高校的办学类型主要包括: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其中民办高校只有教学型,而国办高校包含三种办学类型。国办高校的办学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四种,而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主要是专科和本科。目前我国民办高校主要以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为主,且部分民办高校逐渐转变为应用型本科,将人才培养工作向培养高职本科生和高職研究生拓展。但无论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如何变化,其人才培养目标仍然是为技术技能型岗位培养有较强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的人才具有职业性、技术技能性
民办高等学校致力于为特定职业岗位群培养所需人才,因此,某种职业岗位需要用到什么生产技术技能或管理知识,那在民办高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里就应当得到充分体现。即对某职业岗位进行具体的工作分析,确定相应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哪些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知识,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进而组织教学。民办高校培养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仅需要掌握某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还需要掌握某具体岗位所需要的操作技能和管理、组织能力,具备在生产现场做技术指导、组织管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熟练掌握专业理论、生产技术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数量均增长较快,但结构性矛盾突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尽管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已逐渐突显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特色,而且培养数量快速增长,但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主要表现为民办高校在专业设置方面存在粗放型的特点,对于精细化以及实践性方面的设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大部分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同质化现象严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大同小异,缺乏特色。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和“量”上,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不足
1.校企合作形式单一
目前,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有订单培养、顶岗实习、个人工作室、成立研究所等,校企合作的形式比较单一,不能充分体现学校和企业的双主体作用。另外,校企合作普遍不够紧密。由于缺乏紧密合作的模式与保障制度,民办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深度合作,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社会服务,而且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校企合作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企业没有义务为培养人才而参与校企合作,因此目前校企合作,更多的是由学校邀请企业参加,较少有企业主动参与。企业培养人才是由利益驱动的,而培养人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目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一些科技含量不高的企业,不需要进行校企合作,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就能获得足够的劳动力。加之,校企合作会增加企业负担,所以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3.校企合作缺乏深度
民办高校在校企合作方面不够深入,主要是因为学校与企业存在体制和机制的差异,一方面是缺乏稳定的合作运行机制,学校处于合作的主动方但缺乏长远的合作规划,企业处于被动地位且片面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政府未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等。另一方面,校企双方存在利益共同点是校企合作的前提。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利益诉求是得到使其满意的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人才,而目前民办高校的育人质量与企业技术开发对人才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使得企业缺少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以上因素相互作用,导致目前民办高校的校企合作大多缺乏深度。
政府部门多渠道提供支持和保障
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能否达到一定的效果,使各方均从中获益,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对政府部门而言,参与民办高校的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其根本目的是给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大量有用人才。政府部门可以为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制定具体的支持性政策,在协同育人的过程中起到粘合剂和催化剂的作用,解决目前校企合作存在的高校缺乏总体规划、校企合作不够深入、校企合作机制不完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第一,为保障高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出台相关法规,具体落实高校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第二,为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可以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具体的利好政策,比如税收优惠、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第三,为深化校企合作,组建区域产教融合联盟,在联盟内优化资源,并做到科学管理,建立评价标准和机制,从而确保协同育人机制向更高层次推进。
民办高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法
对民办高校而言,其主要目标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民办高校需要借助企业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在对应的职业环境和岗位中得到锻炼与发展,从而达到为相应岗位培养所需人才的目的。因此,民办高校要针对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法,协同推进教学与实践“双课堂”。一是要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构建适合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评价等体系;二是要以提升育人质量为目标,为教师参与企业生产实践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到合作企业进行学习和调研,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企业积极参与协同育人的全过程
企业是协同育人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与合作的主要目标是培养自身所需要的人才。因此,企业应积极参与协同育人的全过程,一是要明确各个岗位所需人才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管理组织能力等;二是与高校和行业组织密切配合,为学生提供便利的岗位实习条件,并且进高校舉办专业论坛或讲座,帮助学生熟悉各类企业文化,学习创新创业的经验;三是配合到企业学习或调研的教师,与高校合作成立相关研究团队,进而建立科研联盟,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行业组织充当合作主体间沟通的桥梁
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的开展,需要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将理论教学联系实际生产过程,这需要高校严格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职业标准要求以及未来的需求方向来改革教学模式,进行特色专业打造,实现专业建设与市场产业需求的顺利衔接。并且,一些民办高校的建校时间较短,在实践教学方面缺乏资金、人才、设施等,需要借助企业的支持来开展实践教学。同时,协同育人模式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保障。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可以充当政府、高校、企业等合作主体间的沟通桥梁,比如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传达给高校,同时将民办高校需要获得的支持传达给企业,把协同育人过程中各方主体需要获得的政策支持传达给政府,加强多部门间的合作关系,推进多主体协同育人模式的成功转型。
[本文系基金项目:2020年度山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山东省民办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应用型人才研究(课题编号:MJ202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山东现代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正校.行校联盟育人,产教融合实训——高职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的路径[J].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9):100-103.
[2] 胡洋.产教融合视阈下校企联盟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J].花炮科技与市场,2019(4):5.
[3] 首珩,张翠英,刘硕.产教融合联盟的内涵与特征探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28):106-107.
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的特性
培养的人才具有高级性
我国高等学校可以从教育性质、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三个方面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教育性质分为学科、学术性教育和职业技能性教育。民办高校只有职业技能性教育这一种性质。国办高校以学科、学术性教育为主,辅之以职业技能性教育。我国高校的办学类型主要包括: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其中民办高校只有教学型,而国办高校包含三种办学类型。国办高校的办学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四种,而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主要是专科和本科。目前我国民办高校主要以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为主,且部分民办高校逐渐转变为应用型本科,将人才培养工作向培养高职本科生和高職研究生拓展。但无论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如何变化,其人才培养目标仍然是为技术技能型岗位培养有较强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的人才具有职业性、技术技能性
民办高等学校致力于为特定职业岗位群培养所需人才,因此,某种职业岗位需要用到什么生产技术技能或管理知识,那在民办高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里就应当得到充分体现。即对某职业岗位进行具体的工作分析,确定相应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哪些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知识,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进而组织教学。民办高校培养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仅需要掌握某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还需要掌握某具体岗位所需要的操作技能和管理、组织能力,具备在生产现场做技术指导、组织管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熟练掌握专业理论、生产技术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数量均增长较快,但结构性矛盾突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尽管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已逐渐突显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特色,而且培养数量快速增长,但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主要表现为民办高校在专业设置方面存在粗放型的特点,对于精细化以及实践性方面的设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大部分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同质化现象严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大同小异,缺乏特色。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和“量”上,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不足
1.校企合作形式单一
目前,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有订单培养、顶岗实习、个人工作室、成立研究所等,校企合作的形式比较单一,不能充分体现学校和企业的双主体作用。另外,校企合作普遍不够紧密。由于缺乏紧密合作的模式与保障制度,民办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深度合作,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社会服务,而且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校企合作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企业没有义务为培养人才而参与校企合作,因此目前校企合作,更多的是由学校邀请企业参加,较少有企业主动参与。企业培养人才是由利益驱动的,而培养人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目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一些科技含量不高的企业,不需要进行校企合作,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就能获得足够的劳动力。加之,校企合作会增加企业负担,所以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3.校企合作缺乏深度
民办高校在校企合作方面不够深入,主要是因为学校与企业存在体制和机制的差异,一方面是缺乏稳定的合作运行机制,学校处于合作的主动方但缺乏长远的合作规划,企业处于被动地位且片面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政府未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等。另一方面,校企双方存在利益共同点是校企合作的前提。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利益诉求是得到使其满意的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人才,而目前民办高校的育人质量与企业技术开发对人才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使得企业缺少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以上因素相互作用,导致目前民办高校的校企合作大多缺乏深度。
民办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的构建
政府部门多渠道提供支持和保障
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能否达到一定的效果,使各方均从中获益,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对政府部门而言,参与民办高校的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其根本目的是给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大量有用人才。政府部门可以为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制定具体的支持性政策,在协同育人的过程中起到粘合剂和催化剂的作用,解决目前校企合作存在的高校缺乏总体规划、校企合作不够深入、校企合作机制不完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第一,为保障高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出台相关法规,具体落实高校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第二,为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可以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具体的利好政策,比如税收优惠、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第三,为深化校企合作,组建区域产教融合联盟,在联盟内优化资源,并做到科学管理,建立评价标准和机制,从而确保协同育人机制向更高层次推进。
民办高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法
对民办高校而言,其主要目标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民办高校需要借助企业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在对应的职业环境和岗位中得到锻炼与发展,从而达到为相应岗位培养所需人才的目的。因此,民办高校要针对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法,协同推进教学与实践“双课堂”。一是要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构建适合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评价等体系;二是要以提升育人质量为目标,为教师参与企业生产实践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到合作企业进行学习和调研,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企业积极参与协同育人的全过程
企业是协同育人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与合作的主要目标是培养自身所需要的人才。因此,企业应积极参与协同育人的全过程,一是要明确各个岗位所需人才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管理组织能力等;二是与高校和行业组织密切配合,为学生提供便利的岗位实习条件,并且进高校舉办专业论坛或讲座,帮助学生熟悉各类企业文化,学习创新创业的经验;三是配合到企业学习或调研的教师,与高校合作成立相关研究团队,进而建立科研联盟,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行业组织充当合作主体间沟通的桥梁
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模式的开展,需要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将理论教学联系实际生产过程,这需要高校严格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职业标准要求以及未来的需求方向来改革教学模式,进行特色专业打造,实现专业建设与市场产业需求的顺利衔接。并且,一些民办高校的建校时间较短,在实践教学方面缺乏资金、人才、设施等,需要借助企业的支持来开展实践教学。同时,协同育人模式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保障。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可以充当政府、高校、企业等合作主体间的沟通桥梁,比如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传达给高校,同时将民办高校需要获得的支持传达给企业,把协同育人过程中各方主体需要获得的政策支持传达给政府,加强多部门间的合作关系,推进多主体协同育人模式的成功转型。
[本文系基金项目:2020年度山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课题:山东省民办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应用型人才研究(课题编号:MJ202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山东现代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正校.行校联盟育人,产教融合实训——高职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的路径[J].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9):100-103.
[2] 胡洋.产教融合视阈下校企联盟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J].花炮科技与市场,2019(4):5.
[3] 首珩,张翠英,刘硕.产教融合联盟的内涵与特征探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9,27(28):1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