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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各级单位领导和房管,人事、财务等部门通力协作下,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从1996年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起步,先后经历了公房出售,提租,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等阶段,已基本完成了房改工作规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从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化补贴的新旧两种住房体制转换,使职工住房基本步入货币化、社会化、商品化的住房新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