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缺位的解决之道

来源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ygr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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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没有将知识产权纳入夫妻财产的范围,根源在于立法者持物质财产观和对知识产权财产权属性的困惑.知识产权的缺位落后于知识经济时代,致使夫妻财产利益失衡,不利于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为保持《民法典》的稳定,现实的做法是将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解释为包括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兜底条款中,婚前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转让所得收益理解为个人财产,其他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未来修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基于婚后所得共同制,应以知识产权(人身权益除外)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代替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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