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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权是优先权的一种,由于我国民法没有对优先权制度进行完整规定,目前建设工程优先权体现在《合同法》第286条。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定性、登记与建设工程优先权产生的时间和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功能来看,本文认为建设工程优先权具备了立法基础,应纳入统一的优先权民事立法,并对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提出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