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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国务院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青海等8个省区,全面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蒙古自治区自2011年起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主席为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