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林业碳普惠制与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精神高度契合,体现了“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循环发展”的总体方针,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方面具有示范性。广东通过制度创新,有效降低林业碳普惠制的运行成本,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中林业碳普惠制还存在政策因素不明朗、省级碳汇市场扩容力度小、制度衔接不畅、干部群众认知度低、配套政策不健全等问题。宏观上应在整体规划、法治保障方面下功夫;微观上应在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深化产权登记、拓展林业PHCER市场交易渠道、加强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