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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陈久春是陆川县清湖镇人,初中未毕业就缀学在家,和同龄人吕高北是好朋友,经常在一起玩耍,出入网吧。他们的父母实在看不下去,就叫他们去广东打工,一来自己可以解决生活问题,二来防止两人玩久了会出事。在春节前,他们回到老家准备过年,谁想两人刚一碰头,还是惹出麻烦来了。
1月10日,吕高北、陈久春一前一后回到家乡,久不见面很高兴,当晚两人邀上吴昌以及汪有、“阿万”等人一起到街上喝酒,面红耳赤之际,陈久春叹气道:“辛辛苦苦打工一个月还不够1千块钱,除了吃住什么也不剩下。”吕高北说:“要想发财,只能走偏门了。”陈久春问什么偏门,吕高北解释就是以请摩托车搭客的名义实施抢劫。陈久春害怕说不干,吴昌鼓气说要干大事就不怕,陈久春不吭声了。接着大家进行了分工,陈久春跟吴昌、吕高北一起守候,汪有找抢劫对象,分工后陈久春推说先回家办点事再来。当晚,汪有到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请拉客的摩托车拉到清湖镇某中学门口,到达预定地点时,吴昌、吕高北、汪有、“阿万”按照分工持木棍和水果刀围住司机张某进行威胁,当场劫得张某价值344元的手机一台,价值2338元的两轮摩托车一辆及现金300多元。张某急中生智,在摩托车被抢时关闭了车保险,吴昌、吕高北等人不懂,问为什么发动不了,张某假装说可能车出毛病了。没办法,吕高北、汪有只好推着车走。途中,遇到陈久春前来打听情况,吕高北说累了,叫陈久春帮忙推一下。陈久春碍于朋友面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上前帮忙推车。陈久春推车到清湖街一个路口时,巡逻的两位公安人员发现陈久春行踪可疑,上前拦截,陈久春当场被抓获。
陈久春被抓后,带领公安人员到广东省平定镇某出租屋将主犯吴昌抓获,接着又在清湖镇将主犯吕高北抓获,汪有和“阿万”潜逃。2月3日,吴昌、吕高北、陈久春等3人同时被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陆川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吴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吕高北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久春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说法
应该说,陈久春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他事先参与了密谋分工,虽然一度不在场,但后来又帮忙推抢劫得来的赃车,是共犯。陆川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对此案实行不公开审理,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院的判决也是合情合法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抢劫罪是重罪,按《刑法》263条的规定,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什么陈久春、吕高北仅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2年6个月呢?首先,陈久春、吕高北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就是说可以在最低刑3年以下处罚;其次,陈久春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三是陈久春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吴昌,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四是陈久春、吕高北认罪态度较好,又是初犯,通过其亲属主动缴纳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过综合衡量,法官依据自由载量权是可以作出上述判决的。
在这里,笔者发表一下看法:陈久春他们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社会、家长、其本人均有责任。陈久春初中未读完就缀学,吕高北小学未毕业就缀学,当地教育部门、家长等没有按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监督他们完成学业,使他们过早走向社会。当地有关部门对网吧疏于管理,致使他们经常上网,受到网上一些不良东西的影响,也是犯罪的一个诱因。家长发现后,把他们叫去打工,自认为就能解决问题,没有与孩子好好倾心交談,找出根源帮助解决。陈久春、吕高北虽不是成年人,但也已满16周岁,对事物已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识别能力,但他们为了钱,最终走向了这条犯罪之路。(文中被告均为化名)
陈久春是陆川县清湖镇人,初中未毕业就缀学在家,和同龄人吕高北是好朋友,经常在一起玩耍,出入网吧。他们的父母实在看不下去,就叫他们去广东打工,一来自己可以解决生活问题,二来防止两人玩久了会出事。在春节前,他们回到老家准备过年,谁想两人刚一碰头,还是惹出麻烦来了。
1月10日,吕高北、陈久春一前一后回到家乡,久不见面很高兴,当晚两人邀上吴昌以及汪有、“阿万”等人一起到街上喝酒,面红耳赤之际,陈久春叹气道:“辛辛苦苦打工一个月还不够1千块钱,除了吃住什么也不剩下。”吕高北说:“要想发财,只能走偏门了。”陈久春问什么偏门,吕高北解释就是以请摩托车搭客的名义实施抢劫。陈久春害怕说不干,吴昌鼓气说要干大事就不怕,陈久春不吭声了。接着大家进行了分工,陈久春跟吴昌、吕高北一起守候,汪有找抢劫对象,分工后陈久春推说先回家办点事再来。当晚,汪有到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请拉客的摩托车拉到清湖镇某中学门口,到达预定地点时,吴昌、吕高北、汪有、“阿万”按照分工持木棍和水果刀围住司机张某进行威胁,当场劫得张某价值344元的手机一台,价值2338元的两轮摩托车一辆及现金300多元。张某急中生智,在摩托车被抢时关闭了车保险,吴昌、吕高北等人不懂,问为什么发动不了,张某假装说可能车出毛病了。没办法,吕高北、汪有只好推着车走。途中,遇到陈久春前来打听情况,吕高北说累了,叫陈久春帮忙推一下。陈久春碍于朋友面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上前帮忙推车。陈久春推车到清湖街一个路口时,巡逻的两位公安人员发现陈久春行踪可疑,上前拦截,陈久春当场被抓获。
陈久春被抓后,带领公安人员到广东省平定镇某出租屋将主犯吴昌抓获,接着又在清湖镇将主犯吕高北抓获,汪有和“阿万”潜逃。2月3日,吴昌、吕高北、陈久春等3人同时被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陆川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吴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吕高北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久春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说法
应该说,陈久春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他事先参与了密谋分工,虽然一度不在场,但后来又帮忙推抢劫得来的赃车,是共犯。陆川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对此案实行不公开审理,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院的判决也是合情合法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抢劫罪是重罪,按《刑法》263条的规定,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什么陈久春、吕高北仅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2年6个月呢?首先,陈久春、吕高北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就是说可以在最低刑3年以下处罚;其次,陈久春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三是陈久春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吴昌,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四是陈久春、吕高北认罪态度较好,又是初犯,通过其亲属主动缴纳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过综合衡量,法官依据自由载量权是可以作出上述判决的。
在这里,笔者发表一下看法:陈久春他们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社会、家长、其本人均有责任。陈久春初中未读完就缀学,吕高北小学未毕业就缀学,当地教育部门、家长等没有按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监督他们完成学业,使他们过早走向社会。当地有关部门对网吧疏于管理,致使他们经常上网,受到网上一些不良东西的影响,也是犯罪的一个诱因。家长发现后,把他们叫去打工,自认为就能解决问题,没有与孩子好好倾心交談,找出根源帮助解决。陈久春、吕高北虽不是成年人,但也已满16周岁,对事物已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识别能力,但他们为了钱,最终走向了这条犯罪之路。(文中被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