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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4日颁布并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的监理责任.但长期以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权利.通过对监理单位施工安全权责分析,指出监理单位的安全权责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进而提出建立监理安全责任保证金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