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醉酒驾驶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ylnn12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醉驾入刑”以来,已经成为一个高发的犯罪类型,在司法实践上,也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结合所在地区办理的醉驾案件特点,归纳了机动车管理范畴不明确、量刑标准过于单一、自首情节难认定、司法资源浪费、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罚不均衡等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词】醉酒驾驶;问题;对策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截至2014年4月象山县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474件474人,提起公诉401件401人,已判决343件343人,决定相对不起诉8件8人,占同时期其他犯罪的19.47%,可以说醉驾是一个高发的犯罪類型。
  一、象山县院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特点
  (一)案件类型特点
  该院起诉的案件中均系嫌疑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而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案件。
  (二)犯罪主体特点
  犯罪嫌疑人主要以本地男性为主,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其中在提起公诉的401件案件中,本地人员为301人,占了75%,男性共385人,占了9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共308人,占了76.8%。
  (三)犯罪车辆特点
  在提起公诉的401件案件中,驾驶轿车人员为264人,占了危险驾驶罪的绝大多数,驾驶二轮以及三轮摩托车的人数达127人,占了犯罪嫌疑人总数的31.67%,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部分。
  (四)查获路段、案发时间特点
  在提起公诉的401件案件中,从KTV、酒店等娱乐场所出发的人员有167人,占了总人数的41.6%,查获的时间大多数是在晚上10点至凌晨3点。嫌疑人通常在该段时间结束其丰富的夜生活后,放松警惕,抱着侥幸心理开车,结果被当场查获。
  (五)案件来源特点
  案件主要来源于民警主动查获,另外有70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被民警查获,该比例占了17.5%,说明醉驾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不小。
  (六)案件处理情况
  象山县院受理的474个案件中,有9件9人经通知拒不到案,中止审查。从法院判决情况上看,在审结的401个案件中,判处拘役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有325人,其中缓刑144人,判处缓刑的比例占35.9%。酒精测试结果120mg/100ml以下有150人,占审结案件的37.4%,说明酒精测试结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量刑的结果。
  二、办理醉酒驾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众对机动车的管理范畴不明确
  象山县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驾驶电瓶装置三轮摩托车的有49人,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的有78人。在三轮摩托车辆中没有车牌号的占87.5%,没有考取过驾驶证的占31.25%。原因是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其驾驶的车辆是否需要有驾驶证,甚至是搞不清楚其驾驶的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辆。但是当被交警部门查获后,鉴定意见均将上述车辆认定为机动车,伴随而来的就是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
  (二)司法资源有限,执法成本增大
  据统计,醉驾案件逐年攀升,2014年前4个月与2013同期相比,醉驾案件增加239件,同比上升429%,如2014年3、4月就收案150起,醉驾已占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在检察官编制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剧了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是新刑诉法实施以后,要求对简易程序案件一律派员出庭,实践中,所有醉驾案件均派员出庭,无疑增加了工作量,给有限的司法资源带来挑战。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难拖延办案时间
  醉驾采取的强制措施基本上是取保,象山县检察院截至2014年4月只有2件被批捕,常常出现的状况是有些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很难被传唤。从以上审结案件中看,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或是将手机号码修改或是外出打工,导致联系不到人,影响案件顺利进行,浪费司法资源。归纳原因主要是:1、案件办理时间过长,从案发到案件移送至我院,办理时间起码半年,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案件一直拖延到取保候审时间到期。2、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来自外地,无法提供合适的保证人,采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又难以确保犯罪嫌疑人随时到案。
  (四)危险驾驶罪中自首情节难以认定
  目前为止,象山县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只有2起被认定为自首。2012年11月9日宁波法院刑事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告人醉酒驾驶并发生碰撞,被害人或第三方报警醉酒驾车,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醉酒驾车,仍在原地等候,交警到现场后,被告人自愿接受检查,并主动承认系酒后驾驶,可以认定为自首。该条规定,认定醉酒驾驶自首的前提必须是他人报警醉酒驾驶,提高了对报警人的要求,也提高了对自首的认定要求。
  (五)量刑过于依赖酒精含量
  实践中,法院通常以酒精含量作为主要的量刑判断依据,在象山县检察院办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酒精测试结果多处于120mg/100ml至160mg/100ml之间,相对应地量刑多数集中在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法院在量刑时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前科、认罪态度、以及其他情节缺乏必要的综合考量,量刑依据过于单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没有体现。
  (六)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罚不均衡
  具体表现为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比例远远低于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交通肇事案件。根据醉驾行为危害程度不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处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不起诉比例明显高于危险驾驶案件。2011年5月1日以来,象山县院危险驾驶案件的不起诉率为2%,而同期危害后果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的相应比例为28%。
  三、完善醉酒驾驶案件办理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一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因文化程度低或者了解途径不畅,对该罪名一知半解,从调查数据来看,提起公诉的401件案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共308人,占了76.8%。因此应当坚持法律宣传手段不放松,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电视、墙标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机动车规范管理和认定范畴的宣传,加强自身法律意识,消除侥幸心理,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坚持查处力度,建立长期查处机制
  虽然《浙江省高院刑三庭关于“醉驾”犯罪审判中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醉驾”汽车适用缓刑的标准和免刑标准有所下降,规定缓刑对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对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适用,但绝不能让群众认为放松了对酒驾的查处,公安交通部门应继续加强执勤巡逻和设卡检查工作,将政策宣传到位,将查处危险驾驶行为加入到日常巡查工作中,建立相应长效机制。
  (三)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对于一些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立刻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对于一些固定住处、无法提供保证人的犯罪嫌疑人,可考虑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仍无法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公诉部门和审判機关可以采取拘传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
  (四)强化与公、法协作,建立快速办理机制
  在“案多人少”的困境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做好办案的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危险驾驶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公安机关在确保取证到位的前提下,压缩办案周期,避免集中起诉的情况发生;检察机关建立专人办理机制,实行“三集中”,即集中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开庭,实现快速审查起诉;法院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快速核查、定罪、公开审判。
  (五)规范量刑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个别情节轻微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起诉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出台具体量刑指导意见,制定具体量刑细则,将自首情节、赔偿问题、造成损失数额、是否造成人员受伤等情节纳入量刑体系中,统一量刑情节,改变现有只参照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量刑的机械式做法,保证不同的犯罪情节能够得到相应的量刑结果,从而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参考文献:
  [1]王桂梅.浅析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法制与经济,2012(6).
  [2]寇桂君.关于危险驾驶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社科纵横,2013(3).
  [3]李大槐,秦志松,王远伟.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若干问题探究[J].中国检察官,2012(18).
  [4]龙文厚,郑杰炜.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高发的原因探析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25).
其他文献
摘 要: 刑罚使人畏惧,从而束缚人们的行为;而礼通过教化使人从内心感到认同,而自觉的遵从,表现为一种内在的强制性。本文以潘光旦先生的《冯小青——一件影恋之研究》和史景迁先生的《王氏之死》为基础,以冯小青和王氏两位妇人为例,简要分析礼与刑强制性的表现。  关键词: 礼与刑;礼的内化;强制性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219-02  作者
期刊
摘 要: 自然公正原则与越权原则作为英国行政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在英国的权力架构中无疑起着基奠作用。从《自由大宪章》到《人权宣言》再到《独立宣言》,人权地位的不断博弈促进了英国行政法公权力运行的有效限制,更大程度的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关键词: 权力;行政法;原则;人权;公权;限制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240-01  
期刊
【摘要】社会舆论的制造者和影响者是刑事司法报道,刑事司法报道也就成了社会舆论的“幕后推手”。“幕后推手”矫枉过正的行为影响了社会舆论对司法监督的应有效果,甚至会产生许多不当影响,包括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更别期望“让法官成為正义的代名词”了。由此,权利的行使是需要在合理范围内的,我们应当把刑事司法报道关进法治的“笼子”,让言论自由、媒体自由是在法治的领土内自由行使。  【关键词】刑事司法报道;
期刊
【摘要】警察防卫权是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为防止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或侵害之威胁,而依法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警察防卫权属于依法令之权力,然现实中对此权力的定位却较为混乱,特别是在立法环节中规定的条文更是不明确,加之暴力袭警的现状层出不群,有必要对警察防卫权予以立法。主要理由如下:践行人权保护的法治精神;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现实情境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警察防卫权;属性;必要性  
期刊
【摘要】2012年5月欧洲学者皮耶罗·德·马特斯向欧盟安全研究学会提交了一份题为《欧盟与中国在气候变化制度外交中的作用》的研究報告,报告涉及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及收益、京都议定书到期之后国际气候变化制度与立法的发展前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在世界气候谈判中的博弈以及欧盟如何在两大阵营间开展外交活动等内容。报告以西方视角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及其解决机制,同时也为我国今后外交政策的
期刊
【摘要】“挂名股东”这一个出现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随着2014年新公司法的出台,也给了我们重新认识法律对挂名股东态度的机会。因此笔者主要在总结前人的观点上,结合新公司法修改的精神,对挂名股东的概念、性质重新进行分析阐述,使其更加符合当下的公司法律环境。同时也借鉴了大量的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制度,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更加清楚的认识我国的挂名股东制度存在的理论问题,并提出合理
期刊
【摘要】目的:了解甘肃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探讨职业倦怠、社会支持与民警心理健康的关系,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方法:采用SCL_90症状自评量表、职业倦怠问卷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对甘肃省各地州市4000余名民警进行问卷调查,对调查结果使用SPSS17.0软件进行分析。结果:甘肃省基层民警心理健康状况比全国普通人要差,总体心理健康水平偏低。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警种、不同地区间的基层民警心理健康水
期刊
【摘要】对注册商标标识个数的计算标准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件注册商标标识是指具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应当以一个完整的注册商标图样为标准来计算件数;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一个完整的商品物体或者包装为标准来计算注册商标标识。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并以具体案件为例,对此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准确把握对注册商标标识件数的司法认定。  【关键词】商标标识;件数;司法认定  一、案情简介  2010
期刊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着不少争议,既有司法体系不完善所导致的原因,也有在触犯法律底线时定罪量的因素。挪用公款罪在立法规定里,无论是从立法的程度,还是司法的认定都相互冲突,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挪用公款罪的诸多问题,一直都是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共同讨论的焦点之一。由语词的基本特征及语言表达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模糊性立法能保证刑法规范稳定性和权威性,保证挪用公款罪罪刑规范的
期刊
【摘要】由于《物权法》一改《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抵押物的转让采取“抵押权人同意说”观点,故在《物权法》颁布之后关于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规则和效力问题产生了诸多争论,其中对于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效力的分歧尤甚。本文试图立足于现有法律条文的规定,结合物权法法理,对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进行探讨,以期能使立法和现实更好的结合,为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困境提供一点小的借鉴。  【关键词】抵押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