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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动辄就是“大数据”的时代里,每个人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产生着数据,我们可以利用和分析这些数据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但是当大家都在讨论大数据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安全威胁也许要比其产生的价值来得快得多。
例如,有天你接到了市内某家培训公司的客服人员电话,对方非常关心你正在上初三的女儿的学习情况,声称能为她量身定做一套“一对一”的高素质教学模式;你的汽车保险6月中旬才到期,可是从5月初开始,就有不同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你打电话,有的要给你优惠,有的要给你礼品,还有的还要请你吃饭,即使被拒绝了也“锲而不舍”;而你刚刚买了新房子,很快就收到了很多房产开放商或者代理商的电话和短信,有时候一天有好几个,不堪其扰……你是否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了。
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随着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电信诈骗和非法讨债以及敲诈勒索、绑架犯罪等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们重视自身信息安全的呼声愈来愈高。
然而,在大数据时代要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要知道,我们每天都在通过不同的形式制造着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这其中包括我们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甚至是家庭成员情况、信用卡号码、医疗记录等众多的私密信息,这些内容全部都被处于某地的一台服务器“忠实”地采集和存储着,至于其保存得是否妥当,则不得而知。因此,对于承担着数据采集工作的机构、企业来说,必须严格自律,并做到从技术上加强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导出、分析、交接、保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从源头上保障数据的安全。
其次,政府部门要出重拳打击各类泄露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个人的信息安全问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可喜的信号。然而,纵观国内对于信息泄露事件的处理, “无法可依,违法难究”仍然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虽然在全世界范围内,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都有存在,但是政府的态度非常重要。相关部门若能及时拿出魄力,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个人信息泄露的违法行为,必将产生强大的震慑力。而在这之前,当务之急是能够出台相关的法规对泄密行为的性质、责任认定、危害赔偿等予以详细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最后,作为这些个人信息的制造者,我们个人也要注意对自身隐私的保护。一些信息泄密事件的出现,有时也与用户本身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有一定关系。所以,我们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应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避免隐私泄露。
2013年是我国的大数据元年,人们已经感受到了大数据发展为个人生活和产业发展所带来的变革。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目前对于大数据的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个人隐私安全亦是一场未完的战役。唯有真正处理好这个问题,大数据才能为我们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莫要让其成为大数据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
但是当大家都在讨论大数据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大数据给我们带来的安全威胁也许要比其产生的价值来得快得多。
例如,有天你接到了市内某家培训公司的客服人员电话,对方非常关心你正在上初三的女儿的学习情况,声称能为她量身定做一套“一对一”的高素质教学模式;你的汽车保险6月中旬才到期,可是从5月初开始,就有不同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你打电话,有的要给你优惠,有的要给你礼品,还有的还要请你吃饭,即使被拒绝了也“锲而不舍”;而你刚刚买了新房子,很快就收到了很多房产开放商或者代理商的电话和短信,有时候一天有好几个,不堪其扰……你是否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了。
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随着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电信诈骗和非法讨债以及敲诈勒索、绑架犯罪等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们重视自身信息安全的呼声愈来愈高。
然而,在大数据时代要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要知道,我们每天都在通过不同的形式制造着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这其中包括我们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甚至是家庭成员情况、信用卡号码、医疗记录等众多的私密信息,这些内容全部都被处于某地的一台服务器“忠实”地采集和存储着,至于其保存得是否妥当,则不得而知。因此,对于承担着数据采集工作的机构、企业来说,必须严格自律,并做到从技术上加强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导出、分析、交接、保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从源头上保障数据的安全。
其次,政府部门要出重拳打击各类泄露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个人的信息安全问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一个可喜的信号。然而,纵观国内对于信息泄露事件的处理, “无法可依,违法难究”仍然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虽然在全世界范围内,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都有存在,但是政府的态度非常重要。相关部门若能及时拿出魄力,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个人信息泄露的违法行为,必将产生强大的震慑力。而在这之前,当务之急是能够出台相关的法规对泄密行为的性质、责任认定、危害赔偿等予以详细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最后,作为这些个人信息的制造者,我们个人也要注意对自身隐私的保护。一些信息泄密事件的出现,有时也与用户本身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有一定关系。所以,我们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应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避免隐私泄露。
2013年是我国的大数据元年,人们已经感受到了大数据发展为个人生活和产业发展所带来的变革。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目前对于大数据的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个人隐私安全亦是一场未完的战役。唯有真正处理好这个问题,大数据才能为我们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莫要让其成为大数据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