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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惠国在提供GSP时,为了不使本国的工农业生产和市场遭到受惠商品的冲击和损害,在其给惠方案中制订了保护措施。它们认为,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殊的差别优惠待遇是有条件的,一旦“经济和贸易地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就应从差别的优惠待遇中“毕业”。预计90年代将是GSP毕业条款广泛采用的年代。我出口商品享受GSP也将由逐步减少受惠,到产品毕业甚至最后到国家毕业。因此,我国应有所准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