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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听一些教师上作文指导课,强调写作的“文无定法”,这让人颇有些感想。“文无定法”,含有深奥的道理,中小学生难以理解透彻,如果断章取义,解释不清,或者说解释不到位,难免会让学生望文生义,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反而造成误导。
写作,首先是有“定法”的,然后才是“无定法”;只有做到“文有定法”,才能做到“文无定法”。
什么是作文的“定法”?作文的“定法”是指写作活动中要遵循的普遍规律。任何事物都有规律,写作同样如此。写作不仅有自己的规律,而且这些规律在写作过程中还是必须遵循的。我们都知道,作文从字、词、句、段落到篇章结构、主题材料都有一个起码的要求。比如,写作要有主题中心,要有条理和逻辑;要围绕主题来选择和组织材料;要根据文体选取相应的表达方式;要根据表达需要选择恰当的写作方法和修辞手法;要以生活为基础等。这些就是“法”。这些写作理论是古今中外许多作家在长期的写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理,它揭示了写作活动中最普遍的规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最基本的法则。它是一个大的框架,从宏观上规范了写作过程,检验了写作成果,是定理式的“大法”。写作中只有遵循这些“法”,才能使作文达到起码的要求或达到最佳的效果。如果不讲究这些“法”,爱怎么写就怎么写,没有中心,没有逻辑,天马行空,胡吹海谈,这样的“文章”读者恐怕也只有作者自己了。在文学史上,曾经有“作家”试图“突破”这些基本法则,故意写一些不知所言,所谓“标新立异”的东西,结果还是经不起历史的考验,被遗弃在茫茫书海里。所以,写作不仅有“法”,而且有“定法”;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法”必依。 既然“文有定法”,那么它与“文无定法”不就自相矛昏了吗?其实,“文有定法”的“法”和“文无定法”的“法”含义是不同的。“文有定法”的“法”是指写作的普遍规律,是写作的共性;“文无定法”的“法”,是指写作的具体方法,是写作的个性。
所谓“文无定法”,是指文章没有固定的具体写法。世界是丰富多彩且又千变万化的,由于各人的文学素养不同,生活体验不同,价值取向不同,文风不同,喜好不同,时代背景不同,个性不同,文章的思想感情、取材构思、语言风格等也因人而异,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所言“迁客骚人多会于此,览物之情,得无异乎”就是这个意思。每个人应该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表达自己对人、对事、对物的看法、感悟和感情,这方面全凭作者创意。同一题材,在不同时代不同作家的作品里,文风不一样;同一时代不同作家的作品,文风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作家不同时期的作品文风也不一样。如诸葛亮的前后《出师表》、苏轼的前后《赤壁赋》。经典文章历来都给人一种与众不同、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如果在具体写法上也要求统一,那一定会写出一大堆千篇一律的“八股文”来,恐怕连作者本人也不愿意读了。在作文指导上,有的教师指导学生开头一定要“开门见山”,也颇让人费解:为什么一定要“见山”?“见雾”就不好吗?若隐若现,神秘莫测,也能吸引读者的好奇。杨初春的“快速作文法”是应试教育的产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学生的思维,产生了拔苗助长的副作用,这些都明显违反了“文无定法”的原则。所以,写作不仅要摒弃具体写法上格式化的限制,同时要提倡表达上的自由化、多样化、个性化。唯做到“文无定法”,文章才有特点,才有不同的文风,才有众多的文学流派,才有世界文学宝库中百花齐放,丰富多彩的文学作品。
“文有定法”和“文无定法”从不同角度阐述着写作规律,两者之间并不矛盾,“文无定法”本身就是“文有定法”这个“大法”中的一个“法”。
“文有定法”和“文无定法”内涵不同,在写作、指导中的作用和位置也不一样。如果把写作比作一场足球赛,那么“文有定法”的“法”就是比赛规则,“文无定法”的“法”就是战术和技术。足球比赛要遵守比赛规则,在遵守比赛规则的基础上,战术可以灵活运用,技术可以自由发挥。写作也是这样,“文有定法”是写作的基础,是“文无定法”的前提条件,只有在遵守“定法”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文无定法”;只有做到“文无定法”,文章才能写得出神入化。可以这样说:“文有定法”,领人入门;“文无定法”,修炼高手。
在作文指导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不同作文水平的学生,应该有所侧重。对于初学写作的小学生和作文能力较差的中学生来说,应该多讲“文有定法”,多指导学生“守法”,掌握写作的基本规则,指导他们写出达到基本要求的文章,不要急于讲“文无定法”;对于写作水平较高的学生来说,应该多讲些“文无定法”,多指导学生“变法”,写出水平更高的的佳作。作文指导和作文训练是一个由浅到深、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循序渐进,才能使学生的习作从蹒跚学步到跳出美丽的舞姿。
(责任编辑 刘字帆)
写作,首先是有“定法”的,然后才是“无定法”;只有做到“文有定法”,才能做到“文无定法”。
什么是作文的“定法”?作文的“定法”是指写作活动中要遵循的普遍规律。任何事物都有规律,写作同样如此。写作不仅有自己的规律,而且这些规律在写作过程中还是必须遵循的。我们都知道,作文从字、词、句、段落到篇章结构、主题材料都有一个起码的要求。比如,写作要有主题中心,要有条理和逻辑;要围绕主题来选择和组织材料;要根据文体选取相应的表达方式;要根据表达需要选择恰当的写作方法和修辞手法;要以生活为基础等。这些就是“法”。这些写作理论是古今中外许多作家在长期的写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理,它揭示了写作活动中最普遍的规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最基本的法则。它是一个大的框架,从宏观上规范了写作过程,检验了写作成果,是定理式的“大法”。写作中只有遵循这些“法”,才能使作文达到起码的要求或达到最佳的效果。如果不讲究这些“法”,爱怎么写就怎么写,没有中心,没有逻辑,天马行空,胡吹海谈,这样的“文章”读者恐怕也只有作者自己了。在文学史上,曾经有“作家”试图“突破”这些基本法则,故意写一些不知所言,所谓“标新立异”的东西,结果还是经不起历史的考验,被遗弃在茫茫书海里。所以,写作不仅有“法”,而且有“定法”;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法”必依。 既然“文有定法”,那么它与“文无定法”不就自相矛昏了吗?其实,“文有定法”的“法”和“文无定法”的“法”含义是不同的。“文有定法”的“法”是指写作的普遍规律,是写作的共性;“文无定法”的“法”,是指写作的具体方法,是写作的个性。
所谓“文无定法”,是指文章没有固定的具体写法。世界是丰富多彩且又千变万化的,由于各人的文学素养不同,生活体验不同,价值取向不同,文风不同,喜好不同,时代背景不同,个性不同,文章的思想感情、取材构思、语言风格等也因人而异,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所言“迁客骚人多会于此,览物之情,得无异乎”就是这个意思。每个人应该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表达自己对人、对事、对物的看法、感悟和感情,这方面全凭作者创意。同一题材,在不同时代不同作家的作品里,文风不一样;同一时代不同作家的作品,文风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作家不同时期的作品文风也不一样。如诸葛亮的前后《出师表》、苏轼的前后《赤壁赋》。经典文章历来都给人一种与众不同、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如果在具体写法上也要求统一,那一定会写出一大堆千篇一律的“八股文”来,恐怕连作者本人也不愿意读了。在作文指导上,有的教师指导学生开头一定要“开门见山”,也颇让人费解:为什么一定要“见山”?“见雾”就不好吗?若隐若现,神秘莫测,也能吸引读者的好奇。杨初春的“快速作文法”是应试教育的产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学生的思维,产生了拔苗助长的副作用,这些都明显违反了“文无定法”的原则。所以,写作不仅要摒弃具体写法上格式化的限制,同时要提倡表达上的自由化、多样化、个性化。唯做到“文无定法”,文章才有特点,才有不同的文风,才有众多的文学流派,才有世界文学宝库中百花齐放,丰富多彩的文学作品。
“文有定法”和“文无定法”从不同角度阐述着写作规律,两者之间并不矛盾,“文无定法”本身就是“文有定法”这个“大法”中的一个“法”。
“文有定法”和“文无定法”内涵不同,在写作、指导中的作用和位置也不一样。如果把写作比作一场足球赛,那么“文有定法”的“法”就是比赛规则,“文无定法”的“法”就是战术和技术。足球比赛要遵守比赛规则,在遵守比赛规则的基础上,战术可以灵活运用,技术可以自由发挥。写作也是这样,“文有定法”是写作的基础,是“文无定法”的前提条件,只有在遵守“定法”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文无定法”;只有做到“文无定法”,文章才能写得出神入化。可以这样说:“文有定法”,领人入门;“文无定法”,修炼高手。
在作文指导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不同作文水平的学生,应该有所侧重。对于初学写作的小学生和作文能力较差的中学生来说,应该多讲“文有定法”,多指导学生“守法”,掌握写作的基本规则,指导他们写出达到基本要求的文章,不要急于讲“文无定法”;对于写作水平较高的学生来说,应该多讲些“文无定法”,多指导学生“变法”,写出水平更高的的佳作。作文指导和作文训练是一个由浅到深、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循序渐进,才能使学生的习作从蹒跚学步到跳出美丽的舞姿。
(责任编辑 刘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