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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新修改的<北京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必须在立足于公共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公共服务意识,并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解决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面临的信息、技术和资金瓶颈.并围绕这一思想,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立法路径建议,最后针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