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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六部委(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明年起施行。按照《办法》规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承运企业对不同质量的商品煤应当“分质装车、分质堆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