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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分别封装、一并递交,请问可否在不同时段分别开标?例如:上午9时为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递交截止时间,9时举行技术标开标会,会议结束后进行技术标评审。当天或第二天举行商务标开标会,再进行评审(递交截止时间及两次开标会在招标文件中均已载明)。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还有其他操作方式吗?岳小川:《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