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多轨制”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人群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养老基金由地方统筹。养老保险“多轨制”引发的不公饱受公众诟病,因为它降低了人们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同感;养老金待遇的巨大差距引发了各群体之间的福利竞赛,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面临挑战;制度的分割也一定程度阻碍了各群体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不利于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彻底消除这些弊端,关键是要整合养老保险“多轨制”,建立非缴费型普惠制公共养老金。这不仅是国际经验的普遍启示,也是进一步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