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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证据学、心理学等角度阐述了勘验、检查笔录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以新的视角——勘验、检查笔录特点、形成过程、证明作用及诉讼证据的内在本质——重新认识其证据属性,提出仍应保留勘验、检查笔录这一证据形式的观点,并就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规则及程序规则进行探讨,以期对刑事证据立法和刑事诉讼实践提供理论方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