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在社会公共管理中进行社会自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与时俱进的表现。长期以来,政府对社会自治的认识具有局限性,在计划经济影响下,政府管理思维被禁锢和束缚,同时,社会自治自身也存在不足,导致了社会自治难以发展。本文分析了社会自治面临的障碍,提出了促进社会自治的路径思考,仅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管理;必然趋势;与时俱进;计划经济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领域也在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新型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时序的维护与社会整合难度加大,当前形势下,政府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以求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社会管理是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但社会管理也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包括社会自身的管理,基于此,本文对社会公共管理中社会自治展开研究。
1 社会自治面临的障碍
1.1 信奉政府是“全能”和“善”的基本假设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承担着社会发展中的一切事务,这是由于人民普遍认为政府是全能的,政府的管理都是正确的。一方面,我们坚定不移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和万能的,党的决策都是科学合理的,另一方面,我们始终坚信一切政府都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政府的管理都是善意的,政府不会做有害于人民的事。这些观念让我们认为社会管理只有政府才能执行,无需社会组织的参与。
1.2 将政府看成是管理的唯一主体
许多政府部门理所当然的认为政府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而人民群众是被管理的对象,从人民群众人身到思想意识,都要接受政府的管理,信奉政府的意识。虽然我国进行了行政改革,但是仍有一些政府在进行越位管理,必须承认,某些管理和服务必须也只要政府能够提供,但政府也要认识到,更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可以依靠社会组织实现的,而政府要做的就是为社会组织制定规则,并向其购买服务即可。
1.3 对社会组织存在戒备之心
长期以来,我们将政府与社会组织两者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对立,二者此消彼长,将社会组织看作是政府统治和管理的潜在威胁,更重要的是担心社会组织被不法分子控制和利用,进而作出危害社会和人民的事情,因此,对一些无法确定性质的社会组织自然而然的持有怀疑和警惕心理。
1.4 社会组织自律自治能力欠缺
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是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发展自己。但目前,我国大部分社会组织自身均存在一定问题,其组织结构不够合理,决策程序不够科学,激励机制不够系统,内外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还存有管理人员高龄化、财务管理混乱、人员自律性差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影响了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的能力。
2 促进社会自治的路径思考
2.1 政府部门转变观念,助推社会自治。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党政官员,要充分认识社会自治的意义和作用,不可将社会组织看作是权利的角逐,而是转变观念,将其看作是我国人民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产生的社会力量,要深刻意识到,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分担政府的压力,因此,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2.2 政府向社會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可以转移的职能可以包括以下三种职能,第一种是基础民生事务,例如城市治安管理、宠物管理、家庭纠纷的解决、文化建设等职能,这些职能原本由居委会负责,可以向居民自发形成的自治管理委员会转移,第二种职能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社会职能,例如,政府出资,支持社会组织对老弱病残的救助服务,第三种职能是提高社会公众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参与度,加大群众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力度。
2.3 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
2.3.1 为有经济困难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要将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的预算纳入其中,例如,政府对规模大、工作突出,影响力大,且有资金困难的社会组织,进行资金帮扶;在政府的年度总预算中,增加社会组织资助支出预算,同时,逐渐减少社会组织的年检费用和审核等费用;此外,政府在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时,可以对其进行税收减免政策。
2.3.2 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方面
政府要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将复杂的申请、审核手续简化,积极探索对公益慈善、公共服务等社会组织建立指导额的申请登记制度;定期为社会组织提供社团管理培训,为其提供外出考察的机会,通过对其他组织的交流和学习,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组织水平,让社会组织提升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政府还应对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帮助社会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展开调研、提供有偿服务。
2.3.3 制度和法制建设
在推进社会自治的同时,还应该建立与之配套的社会自治制度,因此,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首先,要建立和健全民意沟通以及表达制度,完善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听证制度,同时,要开通和扩大民意收集渠道,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明确问责制度。其次,要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保护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活动的志愿者,切实维护好志愿者的安全和利益,保持其志愿热情。再次,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如知情权、监督权等。最后,要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管理法。
3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公共管理中的社会自治,是我国政府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自治能够有效缓和社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通过社会自治能够减轻政府的管理压力,切实解决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但是当前我国的社会自治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政府要积极助推社会自治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参考文献
[1]张康之.公共管理中的社会自治[J].江苏社会科学,2002(06):99-100.
[2]吴玉敏.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社会自治能力增强问题[J].社会主义研究,2011(04):109-114.
[3]王秋红.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社会自治[J].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1(04):39-42.
作者简介
程向洲(1981-),男。河北省邯郸市人。现为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读研究生。
作者单位
1.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河北省石家庄市 050061
2.西华大学艺术学院 四川省郫县 610039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在社会公共管理中进行社会自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与时俱进的表现。长期以来,政府对社会自治的认识具有局限性,在计划经济影响下,政府管理思维被禁锢和束缚,同时,社会自治自身也存在不足,导致了社会自治难以发展。本文分析了社会自治面临的障碍,提出了促进社会自治的路径思考,仅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管理;必然趋势;与时俱进;计划经济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领域也在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新型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时序的维护与社会整合难度加大,当前形势下,政府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以求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社会管理是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但社会管理也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包括社会自身的管理,基于此,本文对社会公共管理中社会自治展开研究。
1 社会自治面临的障碍
1.1 信奉政府是“全能”和“善”的基本假设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承担着社会发展中的一切事务,这是由于人民普遍认为政府是全能的,政府的管理都是正确的。一方面,我们坚定不移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和万能的,党的决策都是科学合理的,另一方面,我们始终坚信一切政府都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政府的管理都是善意的,政府不会做有害于人民的事。这些观念让我们认为社会管理只有政府才能执行,无需社会组织的参与。
1.2 将政府看成是管理的唯一主体
许多政府部门理所当然的认为政府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而人民群众是被管理的对象,从人民群众人身到思想意识,都要接受政府的管理,信奉政府的意识。虽然我国进行了行政改革,但是仍有一些政府在进行越位管理,必须承认,某些管理和服务必须也只要政府能够提供,但政府也要认识到,更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可以依靠社会组织实现的,而政府要做的就是为社会组织制定规则,并向其购买服务即可。
1.3 对社会组织存在戒备之心
长期以来,我们将政府与社会组织两者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对立,二者此消彼长,将社会组织看作是政府统治和管理的潜在威胁,更重要的是担心社会组织被不法分子控制和利用,进而作出危害社会和人民的事情,因此,对一些无法确定性质的社会组织自然而然的持有怀疑和警惕心理。
1.4 社会组织自律自治能力欠缺
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是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发展自己。但目前,我国大部分社会组织自身均存在一定问题,其组织结构不够合理,决策程序不够科学,激励机制不够系统,内外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还存有管理人员高龄化、财务管理混乱、人员自律性差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影响了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的能力。
2 促进社会自治的路径思考
2.1 政府部门转变观念,助推社会自治。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党政官员,要充分认识社会自治的意义和作用,不可将社会组织看作是权利的角逐,而是转变观念,将其看作是我国人民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产生的社会力量,要深刻意识到,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分担政府的压力,因此,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2.2 政府向社會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可以转移的职能可以包括以下三种职能,第一种是基础民生事务,例如城市治安管理、宠物管理、家庭纠纷的解决、文化建设等职能,这些职能原本由居委会负责,可以向居民自发形成的自治管理委员会转移,第二种职能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社会职能,例如,政府出资,支持社会组织对老弱病残的救助服务,第三种职能是提高社会公众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参与度,加大群众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力度。
2.3 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
2.3.1 为有经济困难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要将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的预算纳入其中,例如,政府对规模大、工作突出,影响力大,且有资金困难的社会组织,进行资金帮扶;在政府的年度总预算中,增加社会组织资助支出预算,同时,逐渐减少社会组织的年检费用和审核等费用;此外,政府在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时,可以对其进行税收减免政策。
2.3.2 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方面
政府要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将复杂的申请、审核手续简化,积极探索对公益慈善、公共服务等社会组织建立指导额的申请登记制度;定期为社会组织提供社团管理培训,为其提供外出考察的机会,通过对其他组织的交流和学习,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组织水平,让社会组织提升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政府还应对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帮助社会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展开调研、提供有偿服务。
2.3.3 制度和法制建设
在推进社会自治的同时,还应该建立与之配套的社会自治制度,因此,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首先,要建立和健全民意沟通以及表达制度,完善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听证制度,同时,要开通和扩大民意收集渠道,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明确问责制度。其次,要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保护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活动的志愿者,切实维护好志愿者的安全和利益,保持其志愿热情。再次,要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如知情权、监督权等。最后,要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管理法。
3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公共管理中的社会自治,是我国政府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自治能够有效缓和社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通过社会自治能够减轻政府的管理压力,切实解决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但是当前我国的社会自治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政府要积极助推社会自治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参考文献
[1]张康之.公共管理中的社会自治[J].江苏社会科学,2002(06):99-100.
[2]吴玉敏.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社会自治能力增强问题[J].社会主义研究,2011(04):109-114.
[3]王秋红.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社会自治[J].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1(04):39-42.
作者简介
程向洲(1981-),男。河北省邯郸市人。现为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读研究生。
作者单位
1.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河北省石家庄市 050061
2.西华大学艺术学院 四川省郫县 6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