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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能太小;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利用市政和屋顶水箱联合供水时,屋顶增压泵的设置探讨;《建规》要求消火栓系统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求,封闭楼梯间平台消火栓是否合理。
关键词:室内消火栓;屋顶水箱;屋顶增压泵;水泵接合器;封闭楼梯间
本人从02年起从事消防检测工作,一直在不断的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消防知识,我现在针对性的拿一些我关于《建规》范畴内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个人看法拿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关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建规》提到两种距离要求,分别是间距不应大于30m或是50m,见《建规》8.4.3.5: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我觉得只要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建规》8.4.3.7规定),而且同时能满足单支水枪充实水柱的要求: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7m(同是《建规》8.4.3.7规定)。满足以上2点,消火栓距离就不是问题,如果考虑水枪的折减系数,考虑到从走道拐到房间内灭火此类的因数,这个距离不应大于50或者30m就更加不是问题,事实上即便是丁戊类的厂房,室内消火栓间距经设计也很少有超过30m的,个人觉得倒是提消火栓间距不宜太小来的实际些,因为大家可以想象两只水枪紧靠在一起,它们能使它们周围31.7m范围内的区域同时满足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按规范单支水枪满足出水流量5L/s的要求,满足这个条件,充实水柱为11.7m,(因为我们现在使用的消火栓都是配套19mm的水枪,《建规》8.3.1规定了室内消火栓要设置都要求是DN65的,那就意味着配套的水枪也是19mm的水枪,之前DN50的消火栓已经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被规范所淘汰了,这也就是说出水流量定了,栓口水压和出水充实水柱也定了。)水枪25m,折减系数算0.8,25×0.8+11.7=31.7m。)大家很容易看得出来这种栓挨着栓的设置方式无疑是最经济、最便利的设置方式,然而考虑火灾危险会同时使得2支水枪同时失去使用价值,这又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这里稍微引伸一下,在单元式小高层中,这种双栓布置的做法在确实存在,但也是说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才可以用。见《高规》7.4.2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二、关于屋顶水箱和屋顶增压泵
很多建筑,特别是4层以下的,设计使用市政水和屋顶水箱同时供水方式,而屋顶水箱水位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7m的水头要求情况下,我发现设计院会有2种比较典型的设计方式。假设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都为10L/s。第一种,市政进水管DN100,设止回阀,屋顶设6m3水箱,水箱旁设水泵2台,流量4m3/h,直接采用电接点压力表自动控制启停,保证最不利点水头(无锡市铃柯精密机械厂一期车间,无锡市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4层,建筑体积大于50000m3);第二种,市政进水管DN100,设止回阀,屋顶设6m3水箱,水箱旁设水泵2台,流量单台流量45m3/h,消火栓箱内设计直接启泵按钮(无锡蠡鸿集团机电工业园5~8号厂房及综合楼,由南海市南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设计,建筑主体3层,建筑体积大于50000m3)。设计院都设计了市政的双路进水,实际上都没有做到双路,都是一路水表进入,一个普通工厂申请2只水表也确实是一个较大的负担,我撇开这个用水可靠及安全问题不谈,我就谈屋顶增压泵的流量选择和控制方式。第一种是市政进水,屋顶水泵启动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的灭火流量要求,静压要求靠泵是能够满足的,实际火灾时主要的供水还是要靠市政的直供水的压力,屋顶水泵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增加部分流量和压力而已,水箱6m3的水基本也能满足十分钟的要求,给初期灭火提供的较好的保证,也给消防队的到来预留的足够的时间。至于第二种方式,倒是比较满足《建规》8.4.3.8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这一条规范的要求,似乎这个系统也变成了临时高压系统的方式,但细细想来这个系统有点四不象,如果单纯依靠市政水,作为常高压给水方式,显然市政末端0.16MPa的要求并不能满足3~4F消火栓出水流量的要求,而且是同时出2只水枪工作的情况下,如果说作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即便市政水平时能够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要求,火灾时启动屋顶消火栓泵加压供水,但消防水箱的水量远远不能满足灭火时间要求,一般民用建筑和丁戊类的厂房既需要2个小时的灭火时间,水泵采用10L/s的泵,加上旁通的水管的重力自流,水箱供水能力仅仅几分钟而已,最终还是要靠消防队来灭火,第二种方式多花了启泵按钮、线路和选大泵的钱,我认为也没有太好的实际效果。我认为这种类似的建筑,如果业主有经济能力,而且想更安全可靠的供水,倒不如真正意义上做个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挖个水池,建个泵房,消火栓箱内设启泵按钮,屋顶加个水箱,稳压泵也就没必要做了,《建规》并没有规定水箱一定要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如果业主能力不够,我倒是觉得可以在进水管路上设旁通,旁通上设管道增压泵,直接在进水管道上吸水比较实际,当然相应的防止水回入市政管道止回阀是必须要设置的,屋顶水箱的出水管也要设止回阀,防止增压时水进入水箱。这个增压泵可以考虑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也可以利用压力自动控制,增压泵的流量可以按照市政平时的压力大小来计算设置。
三、关于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建规》8.4.2规定:高层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关于这个规定的本身,很多人理解含混,包括我在内,就是4层的厂房和5层的公共建筑要不要设水泵接合器,有些设计院认为超过4层,就是不含4层,4层厂房他就不设计了,而有些设计院就认为只要是4层厂房,或者5层公用建筑就要设计水泵接合器。这条规范的本身我个人也是糊涂着,一般就是要求往严格方面去考虑。我现在要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一些比较实际的观点,我认为,凡是自身室内消火栓系统不是非常可靠的,建筑空间和跨距比较大的,都可以在适当的位置增设一个。
四、封闭楼梯间内的消火栓
在封闭楼梯间的平台位置设置消火栓,而楼梯出去的通道两侧却没有,这样的设置的方式是不合理的。消火栓设置我认为有个原则,就是要按防火分区来设置,消火栓拉出水带去灭火也不能去通过主要的疏散防火门。如果是消火栓要穿越防火区域上设置的甲级防火门去灭火,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是要穿越疏散用乙级防火门,比如防烟楼梯间的门,因为要通过水带就失去了它应有的防火隔烟的作用,安全楼梯间就会变得不安全。
五、结语
上面只是我个人的一些学习和实践中的体会,个人感觉《建规》是一个涉及面很大的一个规范,一直在修订,现在是最新的2006版了,很值得大家去好好研究,并且提出个人意见,在探讨中完善,在探讨中进步。
关键词:室内消火栓;屋顶水箱;屋顶增压泵;水泵接合器;封闭楼梯间
本人从02年起从事消防检测工作,一直在不断的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消防知识,我现在针对性的拿一些我关于《建规》范畴内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个人看法拿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关于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建规》提到两种距离要求,分别是间距不应大于30m或是50m,见《建规》8.4.3.5: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我觉得只要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建规》8.4.3.7规定),而且同时能满足单支水枪充实水柱的要求: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7m(同是《建规》8.4.3.7规定)。满足以上2点,消火栓距离就不是问题,如果考虑水枪的折减系数,考虑到从走道拐到房间内灭火此类的因数,这个距离不应大于50或者30m就更加不是问题,事实上即便是丁戊类的厂房,室内消火栓间距经设计也很少有超过30m的,个人觉得倒是提消火栓间距不宜太小来的实际些,因为大家可以想象两只水枪紧靠在一起,它们能使它们周围31.7m范围内的区域同时满足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按规范单支水枪满足出水流量5L/s的要求,满足这个条件,充实水柱为11.7m,(因为我们现在使用的消火栓都是配套19mm的水枪,《建规》8.3.1规定了室内消火栓要设置都要求是DN65的,那就意味着配套的水枪也是19mm的水枪,之前DN50的消火栓已经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被规范所淘汰了,这也就是说出水流量定了,栓口水压和出水充实水柱也定了。)水枪25m,折减系数算0.8,25×0.8+11.7=31.7m。)大家很容易看得出来这种栓挨着栓的设置方式无疑是最经济、最便利的设置方式,然而考虑火灾危险会同时使得2支水枪同时失去使用价值,这又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这里稍微引伸一下,在单元式小高层中,这种双栓布置的做法在确实存在,但也是说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才可以用。见《高规》7.4.2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二、关于屋顶水箱和屋顶增压泵
很多建筑,特别是4层以下的,设计使用市政水和屋顶水箱同时供水方式,而屋顶水箱水位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7m的水头要求情况下,我发现设计院会有2种比较典型的设计方式。假设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都为10L/s。第一种,市政进水管DN100,设止回阀,屋顶设6m3水箱,水箱旁设水泵2台,流量4m3/h,直接采用电接点压力表自动控制启停,保证最不利点水头(无锡市铃柯精密机械厂一期车间,无锡市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4层,建筑体积大于50000m3);第二种,市政进水管DN100,设止回阀,屋顶设6m3水箱,水箱旁设水泵2台,流量单台流量45m3/h,消火栓箱内设计直接启泵按钮(无锡蠡鸿集团机电工业园5~8号厂房及综合楼,由南海市南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设计,建筑主体3层,建筑体积大于50000m3)。设计院都设计了市政的双路进水,实际上都没有做到双路,都是一路水表进入,一个普通工厂申请2只水表也确实是一个较大的负担,我撇开这个用水可靠及安全问题不谈,我就谈屋顶增压泵的流量选择和控制方式。第一种是市政进水,屋顶水泵启动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的灭火流量要求,静压要求靠泵是能够满足的,实际火灾时主要的供水还是要靠市政的直供水的压力,屋顶水泵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增加部分流量和压力而已,水箱6m3的水基本也能满足十分钟的要求,给初期灭火提供的较好的保证,也给消防队的到来预留的足够的时间。至于第二种方式,倒是比较满足《建规》8.4.3.8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这一条规范的要求,似乎这个系统也变成了临时高压系统的方式,但细细想来这个系统有点四不象,如果单纯依靠市政水,作为常高压给水方式,显然市政末端0.16MPa的要求并不能满足3~4F消火栓出水流量的要求,而且是同时出2只水枪工作的情况下,如果说作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即便市政水平时能够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要求,火灾时启动屋顶消火栓泵加压供水,但消防水箱的水量远远不能满足灭火时间要求,一般民用建筑和丁戊类的厂房既需要2个小时的灭火时间,水泵采用10L/s的泵,加上旁通的水管的重力自流,水箱供水能力仅仅几分钟而已,最终还是要靠消防队来灭火,第二种方式多花了启泵按钮、线路和选大泵的钱,我认为也没有太好的实际效果。我认为这种类似的建筑,如果业主有经济能力,而且想更安全可靠的供水,倒不如真正意义上做个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挖个水池,建个泵房,消火栓箱内设启泵按钮,屋顶加个水箱,稳压泵也就没必要做了,《建规》并没有规定水箱一定要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如果业主能力不够,我倒是觉得可以在进水管路上设旁通,旁通上设管道增压泵,直接在进水管道上吸水比较实际,当然相应的防止水回入市政管道止回阀是必须要设置的,屋顶水箱的出水管也要设止回阀,防止增压时水进入水箱。这个增压泵可以考虑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也可以利用压力自动控制,增压泵的流量可以按照市政平时的压力大小来计算设置。
三、关于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建规》8.4.2规定:高层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关于这个规定的本身,很多人理解含混,包括我在内,就是4层的厂房和5层的公共建筑要不要设水泵接合器,有些设计院认为超过4层,就是不含4层,4层厂房他就不设计了,而有些设计院就认为只要是4层厂房,或者5层公用建筑就要设计水泵接合器。这条规范的本身我个人也是糊涂着,一般就是要求往严格方面去考虑。我现在要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一些比较实际的观点,我认为,凡是自身室内消火栓系统不是非常可靠的,建筑空间和跨距比较大的,都可以在适当的位置增设一个。
四、封闭楼梯间内的消火栓
在封闭楼梯间的平台位置设置消火栓,而楼梯出去的通道两侧却没有,这样的设置的方式是不合理的。消火栓设置我认为有个原则,就是要按防火分区来设置,消火栓拉出水带去灭火也不能去通过主要的疏散防火门。如果是消火栓要穿越防火区域上设置的甲级防火门去灭火,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是要穿越疏散用乙级防火门,比如防烟楼梯间的门,因为要通过水带就失去了它应有的防火隔烟的作用,安全楼梯间就会变得不安全。
五、结语
上面只是我个人的一些学习和实践中的体会,个人感觉《建规》是一个涉及面很大的一个规范,一直在修订,现在是最新的2006版了,很值得大家去好好研究,并且提出个人意见,在探讨中完善,在探讨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