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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目前,各地在诊疗目录中普遍规定,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不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那么,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是否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