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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公民的诉权能否得以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以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实践中也不断发展,然而由于制度的原因和制定法本身的缺陷,使得受案范围很难确定.借鉴判例法的经验,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合理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个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