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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手记:
许多我们以为重要和美好的事情,在若干年后的记忆中变得烟消云散,只有再翻看当年的日记或者收拾旧箱子的时候,或许才能在恍惚之间追忆起当年诗一样的心情……
对于这种难以追寻旧日时光的遗憾,我以为,是多数人的感受。杨诗雨却在我的这篇日志后面留言说:怎么会呢?姐姐,我们可以把自己认为重要的美好的事情,拍下来,这样永远都不会有这样的遗憾了呀!
呵呵,是啊!在和花瓣们的交流中,我发现好多人都是像杨诗雨一样的“爱拍族”,对他们来说,可以用光影记录下他们想珍惜的一切。如此一来,美和青春不但会停留在当下,也会永远雕刻在时光中。
那颗永不磨灭的五角星
杨诗雨/文
在朋友眼里,我是一个很开朗,很活泼的开心果,哪里有我,哪里就有欢笑。其实很多时候我都很喜欢安静地看看书,听听音乐,有着自己的小悲伤,小伤感。经常隐匿于贴吧、论坛中,偶尔说说心情,偶尔留下小小的感慨。我的生活如同我的人一样,简单而平凡,上课,上网,或是跟朋友逛街,拍一些好玩的小东西,再就是一个人泡在寝室、图书馆,听着音乐看着书亦或是杂志。
其实我是一个很懒的人,虽然很喜欢写点什么,但是总是写到一半就懒得写下去了,所以……
我是个很爱吃的人,记得上次生病的时候,朋友说“我从来没见过一个一见到吃的就什么都好了的人”,她还说我是个傻的不能再傻的小孩。
我偶尔撒娇,偶尔郁闷,偶尔哭泣,偶尔撒野,更多的是快乐。我不做作,我不孤傲,我不自卑,我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女孩。
尽管我现在已经在上大学,但我依旧简单。
我会一直用心聆听,每一朵花开的声音。
扑啦扑啦走过的流年
那那空/文
3.16我很正式地18岁了,将来还会有很正式的19岁,20岁,21岁……然后一直到我离开这样的人世。
周六的时候,老妹打电话问我要什么礼物,手里拿着《恐怖宠物店》抿着嘴笑,不需要什么礼物,反正生日都过去了。生日过了4天,我怎么觉了过了好久。18年,就好像也像这般没知没觉的过去了。
5岁前的记忆好模糊,几乎没有什么回忆了。只记得,吵闹,喧嚣,破碎声,然后,世界开始变得安静。
8岁,才刚刚上了小学,无忧无虑,一直到14岁,嗯,要毕业了,看着即将要分别的同学和朋友,第一次体会到了“天下无不散之筵席”这句话。
14岁,上了初中。发觉自己有了变化,忧郁,是的,有点。14岁,我也喜欢上了一个男生,高高的个子,穿着白色的短袖,低着头走路,低着头浅笑,对每个人都很好。一不小心,他便成了我的劫,念念不忘的劫。我知道,他不会喜欢我的。我这样一个又矮又胖的小女生,和他身边漂亮的女生相比相差甚远,但是,我想默默地喜欢着就好了。
17岁,有了小学毕业的经历之后,已经不会那么伤感离别了。填报了和他一样的志愿表,可是,那么不小心,我们还是擦肩而过。明明知道不可能,却依旧执着的去坚守,典型的双鱼座,是的,是我。再次见到他,他的个子更高了,笑容更明媚,只是不再低着头笑,也不再低着头走路,我却秉承了他的那些“坏”习惯。
18岁,什么都不想做,什么都不想说,只想好好地念书,好好地考医大,不在意什么流言蜚语,把“no one can stop us,no has the right”当作名言。哈哈,我想要一个值得留恋的青春。
把热布丁奶茶用力地喝光,习惯性地把摇滚乐的声音开到最小,与人交往的时候,毫不吝啬给予笑容。他们说,我的笑容有点花痴。他们说,如果没有我,会很难过。我笑,很谢谢你们。
这就是我,走过了18年岁月的那那空,平凡的一个人类。
阳光下,花朵静悄悄的绽放……
“很长时间都和你没联系了吧?”当我在日记里悄悄的写下这句话时,桌子上的那本台历又轻轻地翻过了一页。生活有时会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偶尔仰望夜空,沉浸在那深邃的蓝色中。缓过神回头看看,那群一直陪伴我到大的布娃娃依然安安静静地躺在角落里,心中不免产生了一种小小的幸福。
麦兜小抽屉
桌角摆放着这个已经在这里安家很多年的小猪,这个小抽屉是我九岁时妹妹送给我的生日礼物,我很爱护它。
每当看到它时,我都会怀念起曾经两个流着鼻涕的小女孩在草地里奔跑的时光。因为她的家庭变故,现在已经和我形同陌路。我忘记了,那些童年时最快乐的时光已经成为了永远尘封的记忆,但我仍然相信那血脉相连的亲情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我亲爱的小咪
小咪是我在街上捡回来的。第一次在街角发现它时,它在瑟瑟地发抖,我很可怜它,就背着爸爸妈妈把它抱回来了。我给它喂了点吃的,又洗了洗澡。原来小咪的毛是纯白色的。我当然知道父母是不会同意我养它的,所以我把它抱到了邻居家的猫妈妈的窝里,嘿嘿!现在它们相处得很融洽哦!~我还经常跑过去看它们呐!
(3)有时的烦躁
很多时候,我都在抱怨着,抱怨着父母、抱怨着作业……可是仔细地想一想,父母的唠叨也是因为我的叛逆,因为爱,父母还是放下尊严,包容我、爱护我。所以我开始安安静静的做一个好孩子,为无硝烟的战争而奋斗,因为我明白,只要我达到了我预期的目标,那么我便赢得了一切!我希望,换我来疼爱他们。
站在青春的始端,望着未来的路途,心中充满了兴奋和迷茫。因为年轻,我们对未来的一切都充满了信心,我相信,我们都会为了心中那个矢志不渝的信仰而努力地奋斗;我也相信,我们不会因为途中绮丽的风景而停下了追赶阳光的脚步。
阳光下,花朵静悄悄地绽放……
日光倾城
小美/文
我从来不排斥新鲜事物,我的性格不允许我一成不变,所以我总是在变化中发生变化。
喜欢写文,仅为自娱,跟晋代的陶渊明是一个德性,我喜欢简朴但不喜欢田园诗,我很实际的怕乡间的蚊子。
我很极端,我只有很难过,特别开心,十分生气,心酸极了。总之,形容词前有一个表示程度深的介词压在那里,让人喘不过气。
我也不想哭,不是太感动我都不想哭。但我小时候总哭,有时爸爸妈妈就会拿些诱人的条件来获得安静。为了得到那些奖励,不管身体是否还有水分,哭到声音嘶哑喉咙干涩,倔强地不肯放弃自己的渴望。长大了却没有了那些需要,反倒想保护一些人,可偏偏事与愿违。
不可否认我在挥霍青春,像没关紧飚着液体的水龙头,我想去旅行,甚至可以背个吉他流浪在各个形形色色的街头,浪费吧,反正有大把大把的青春。
科学家认定觉得自己特无聊的人比平常人更容易死亡,心脏病、高血压等得病的概率会增高,所以请在无聊的时候给自己找事情做。看吧这就是我,喜欢用光影记录自己的我。
我爱鞋子,只比爱自己少一点
幻月/文
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恋上鞋子的,我不知道,应该有很长很长一段时间了,是一段足以忘记过去的时间吧。就像忘记你、我、他,不费吹灰之力。
这是去年还是前年买的,记不清了,只知道买了很久很久而已。侧面有涂鸦的图案,随心所欲的,是我一直以来最向往的,却又触碰不到的。
第一眼就看上了,就觉得是最好的,以致于穿了很久,变得很旧了,也不舍得丢掉。就像,不轻易丢掉我们那些过去一样。
这是我第一双高帮鞋,侧面有图案,是个铁质的小圈圈,里面有颗小星星,不仔细看的话是看不出的。是跟朋友一起去买的,我们仨每人一双,看到它总会想起那些甜蜜的友情。
白色的骷髅图案,妈妈说不是很好看,可我很喜欢。不能对某些东西存在歧视,同样的死去的人也需要爱,就算是骷髅头也不例外。人也有两面,跟这双鞋子一样,有些人背地里机关算尽,见了面却花言巧语,书上说,这叫口蜜腹剑。有些人掏心掏肺,好言说尽,却没人听从,这叫忠言逆耳。
这双鞋子。说真的吧,一开始我并不怎么喜欢,却还是买了。到底是为什么,我也不知道。直觉吧。它跟第一双有相似之处,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可是现在,却也很喜欢了。
也许吧,有些人有些物,只有在相处久了之后,才能深知它的本性如何。
每天都会抽空把这些鞋子拿出来擦一下
这也是为什么同时买的鞋子
我的会比别人的干净许多
有人说我恋鞋成癖
我完全同意
我爱鞋子
只能比爱自己少一点
许多我们以为重要和美好的事情,在若干年后的记忆中变得烟消云散,只有再翻看当年的日记或者收拾旧箱子的时候,或许才能在恍惚之间追忆起当年诗一样的心情……
对于这种难以追寻旧日时光的遗憾,我以为,是多数人的感受。杨诗雨却在我的这篇日志后面留言说:怎么会呢?姐姐,我们可以把自己认为重要的美好的事情,拍下来,这样永远都不会有这样的遗憾了呀!
呵呵,是啊!在和花瓣们的交流中,我发现好多人都是像杨诗雨一样的“爱拍族”,对他们来说,可以用光影记录下他们想珍惜的一切。如此一来,美和青春不但会停留在当下,也会永远雕刻在时光中。
那颗永不磨灭的五角星
杨诗雨/文
在朋友眼里,我是一个很开朗,很活泼的开心果,哪里有我,哪里就有欢笑。其实很多时候我都很喜欢安静地看看书,听听音乐,有着自己的小悲伤,小伤感。经常隐匿于贴吧、论坛中,偶尔说说心情,偶尔留下小小的感慨。我的生活如同我的人一样,简单而平凡,上课,上网,或是跟朋友逛街,拍一些好玩的小东西,再就是一个人泡在寝室、图书馆,听着音乐看着书亦或是杂志。
其实我是一个很懒的人,虽然很喜欢写点什么,但是总是写到一半就懒得写下去了,所以……
我是个很爱吃的人,记得上次生病的时候,朋友说“我从来没见过一个一见到吃的就什么都好了的人”,她还说我是个傻的不能再傻的小孩。
我偶尔撒娇,偶尔郁闷,偶尔哭泣,偶尔撒野,更多的是快乐。我不做作,我不孤傲,我不自卑,我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女孩。
尽管我现在已经在上大学,但我依旧简单。
我会一直用心聆听,每一朵花开的声音。
扑啦扑啦走过的流年
那那空/文
3.16我很正式地18岁了,将来还会有很正式的19岁,20岁,21岁……然后一直到我离开这样的人世。
周六的时候,老妹打电话问我要什么礼物,手里拿着《恐怖宠物店》抿着嘴笑,不需要什么礼物,反正生日都过去了。生日过了4天,我怎么觉了过了好久。18年,就好像也像这般没知没觉的过去了。
5岁前的记忆好模糊,几乎没有什么回忆了。只记得,吵闹,喧嚣,破碎声,然后,世界开始变得安静。
8岁,才刚刚上了小学,无忧无虑,一直到14岁,嗯,要毕业了,看着即将要分别的同学和朋友,第一次体会到了“天下无不散之筵席”这句话。
14岁,上了初中。发觉自己有了变化,忧郁,是的,有点。14岁,我也喜欢上了一个男生,高高的个子,穿着白色的短袖,低着头走路,低着头浅笑,对每个人都很好。一不小心,他便成了我的劫,念念不忘的劫。我知道,他不会喜欢我的。我这样一个又矮又胖的小女生,和他身边漂亮的女生相比相差甚远,但是,我想默默地喜欢着就好了。
17岁,有了小学毕业的经历之后,已经不会那么伤感离别了。填报了和他一样的志愿表,可是,那么不小心,我们还是擦肩而过。明明知道不可能,却依旧执着的去坚守,典型的双鱼座,是的,是我。再次见到他,他的个子更高了,笑容更明媚,只是不再低着头笑,也不再低着头走路,我却秉承了他的那些“坏”习惯。
18岁,什么都不想做,什么都不想说,只想好好地念书,好好地考医大,不在意什么流言蜚语,把“no one can stop us,no has the right”当作名言。哈哈,我想要一个值得留恋的青春。
把热布丁奶茶用力地喝光,习惯性地把摇滚乐的声音开到最小,与人交往的时候,毫不吝啬给予笑容。他们说,我的笑容有点花痴。他们说,如果没有我,会很难过。我笑,很谢谢你们。
这就是我,走过了18年岁月的那那空,平凡的一个人类。
阳光下,花朵静悄悄的绽放……
“很长时间都和你没联系了吧?”当我在日记里悄悄的写下这句话时,桌子上的那本台历又轻轻地翻过了一页。生活有时会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偶尔仰望夜空,沉浸在那深邃的蓝色中。缓过神回头看看,那群一直陪伴我到大的布娃娃依然安安静静地躺在角落里,心中不免产生了一种小小的幸福。
麦兜小抽屉
桌角摆放着这个已经在这里安家很多年的小猪,这个小抽屉是我九岁时妹妹送给我的生日礼物,我很爱护它。
每当看到它时,我都会怀念起曾经两个流着鼻涕的小女孩在草地里奔跑的时光。因为她的家庭变故,现在已经和我形同陌路。我忘记了,那些童年时最快乐的时光已经成为了永远尘封的记忆,但我仍然相信那血脉相连的亲情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我亲爱的小咪
小咪是我在街上捡回来的。第一次在街角发现它时,它在瑟瑟地发抖,我很可怜它,就背着爸爸妈妈把它抱回来了。我给它喂了点吃的,又洗了洗澡。原来小咪的毛是纯白色的。我当然知道父母是不会同意我养它的,所以我把它抱到了邻居家的猫妈妈的窝里,嘿嘿!现在它们相处得很融洽哦!~我还经常跑过去看它们呐!
(3)有时的烦躁
很多时候,我都在抱怨着,抱怨着父母、抱怨着作业……可是仔细地想一想,父母的唠叨也是因为我的叛逆,因为爱,父母还是放下尊严,包容我、爱护我。所以我开始安安静静的做一个好孩子,为无硝烟的战争而奋斗,因为我明白,只要我达到了我预期的目标,那么我便赢得了一切!我希望,换我来疼爱他们。
站在青春的始端,望着未来的路途,心中充满了兴奋和迷茫。因为年轻,我们对未来的一切都充满了信心,我相信,我们都会为了心中那个矢志不渝的信仰而努力地奋斗;我也相信,我们不会因为途中绮丽的风景而停下了追赶阳光的脚步。
阳光下,花朵静悄悄地绽放……
日光倾城
小美/文
我从来不排斥新鲜事物,我的性格不允许我一成不变,所以我总是在变化中发生变化。
喜欢写文,仅为自娱,跟晋代的陶渊明是一个德性,我喜欢简朴但不喜欢田园诗,我很实际的怕乡间的蚊子。
我很极端,我只有很难过,特别开心,十分生气,心酸极了。总之,形容词前有一个表示程度深的介词压在那里,让人喘不过气。
我也不想哭,不是太感动我都不想哭。但我小时候总哭,有时爸爸妈妈就会拿些诱人的条件来获得安静。为了得到那些奖励,不管身体是否还有水分,哭到声音嘶哑喉咙干涩,倔强地不肯放弃自己的渴望。长大了却没有了那些需要,反倒想保护一些人,可偏偏事与愿违。
不可否认我在挥霍青春,像没关紧飚着液体的水龙头,我想去旅行,甚至可以背个吉他流浪在各个形形色色的街头,浪费吧,反正有大把大把的青春。
科学家认定觉得自己特无聊的人比平常人更容易死亡,心脏病、高血压等得病的概率会增高,所以请在无聊的时候给自己找事情做。看吧这就是我,喜欢用光影记录自己的我。
我爱鞋子,只比爱自己少一点
幻月/文
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恋上鞋子的,我不知道,应该有很长很长一段时间了,是一段足以忘记过去的时间吧。就像忘记你、我、他,不费吹灰之力。
这是去年还是前年买的,记不清了,只知道买了很久很久而已。侧面有涂鸦的图案,随心所欲的,是我一直以来最向往的,却又触碰不到的。
第一眼就看上了,就觉得是最好的,以致于穿了很久,变得很旧了,也不舍得丢掉。就像,不轻易丢掉我们那些过去一样。
这是我第一双高帮鞋,侧面有图案,是个铁质的小圈圈,里面有颗小星星,不仔细看的话是看不出的。是跟朋友一起去买的,我们仨每人一双,看到它总会想起那些甜蜜的友情。
白色的骷髅图案,妈妈说不是很好看,可我很喜欢。不能对某些东西存在歧视,同样的死去的人也需要爱,就算是骷髅头也不例外。人也有两面,跟这双鞋子一样,有些人背地里机关算尽,见了面却花言巧语,书上说,这叫口蜜腹剑。有些人掏心掏肺,好言说尽,却没人听从,这叫忠言逆耳。
这双鞋子。说真的吧,一开始我并不怎么喜欢,却还是买了。到底是为什么,我也不知道。直觉吧。它跟第一双有相似之处,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可是现在,却也很喜欢了。
也许吧,有些人有些物,只有在相处久了之后,才能深知它的本性如何。
每天都会抽空把这些鞋子拿出来擦一下
这也是为什么同时买的鞋子
我的会比别人的干净许多
有人说我恋鞋成癖
我完全同意
我爱鞋子
只能比爱自己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