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类型村干部工程腐败问题研究

来源 :今日湖北·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zhol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村干部腐败案屡有发生,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与村工程建设相关。本文将以浙江省某地村干部利用村工程套取国家资金一事为例,研究新类型村干部借工程实施腐败案件的定性和犯罪金额计算问题,提出思路和计算方法。
  关键词 村干部 工程 腐败 研究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利用村工程套取国家资金的犯罪事实
  2009年上半年至2013年下半年,浙江省某村“两委”多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伙同两名村民,事先合谋,通过假借或冒用该两名村民或者其他村民的名义,承包并施工了“村康庄公路改扩建工程”、“古房屋瓦片翻修”、“停车场工程”、“防洪堤”等工程项目,以多报工程款的形式从以上项目中套取国家资金予以私分。为达到承揽工程套取国家资金的目的,在未经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以上人员违规私自开工建设并完成了一系列工程的施工。工程结束完成工程验收手续后,为规避村干部及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的规定豍,又伪造招投标手续、承包协议等相关材料,并假借或者冒用村民的名义结算了工程款,尔后予以私分。
  (二)其他的犯罪事实
  其他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数额明确,被告人供认不讳,争议不大,本文不再论述。
  二、本案中存在的争议
  (一)是否应定贪污罪的争议
  本案中,关于村干部伙同村民违法承包工程并利用村工程套取国家资金一事是否构成贪污罪,存在一定的争议。
  第一种意见:应定贪污罪。本案中,以上村干部以及与其同谋的村民在本案中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以上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协助政府管理村工程建设和监管公共资金),套取了国家资金,方式如下:在工程未经施工招投标情况下违规施工,待工程结束,又伪造招投标手续、承包协议等相关材料,假借或者冒用村民的名义结算工程款。结算的工程款来源系公共财政资金,且明显属违法违规所得。
  第二种意见:不构成贪污罪。对以上被告人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主体身份无异议,对村工程款系公共财物无异议,但是认为其实施的挂名违规承包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吞、骗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虽然村干部挂他人名承包工程是违规的,但他们是在做完工程以后再结算工程款,与侵吞、骗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有本质的区别;通过违规行为获取资金并不当然上升到刑法高度(即构成犯罪);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报价没有超过预算控制价,情节并不恶劣。
  (二)犯罪数额的争议
  犯罪数额如何确定是本案的另一个争议。
  第一种意见:应以所结算的全部工程款作为犯罪数额。以上被告人主观上就是要套取国家公共资金,他们结算到的工程款都是套取的公共资金。同时,他们为了实现套取国家资金的目的,所采取的以上方式需要一系列的开支,这是犯罪成本所在。所以应将所结算的全部工程款作为犯罪数额。
  第二种意见:应在全部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施工成本作为犯罪数额。以上被告没有将全部工程款侵吞的主观故意,更没有去实施这样的行为,以所结算的全部工程款作为犯罪数额未免不妥。但是村干部不允许承包村工程是明确的,村干部不能从村工程中捞好处也是明确的,所以超出成本的部分,都应定为犯罪数额。
  第三种意见:应以村干部实际结算的工程款与正常参加招投标中标的报价之间的差值作为犯罪数额。毕竟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换言之,贪污罪的犯罪数额可以理解为公共财产因贪污造成的损失额。目前,绝大部分工程承包采取的的公开招投标制度,工程款的结算是以业主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而合同中计量价是以招投标时中标报价为依据,所以,最直接的,村干部实际结算的工程款与正常参加招投标中标的报价之间的差值就是国有资金的损失额,即犯罪数额。
  第四种意见:应在村干部做的村工程赢利中扣除一个合理利润来作为犯罪数额。通过正常的招投标,承包人做工程同样是要赢利的,这部分利润不应属于公共财产的损失。因第三种意见“正常参加招投标中标的报价”很难直接确定,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即类似工程的合理利润(百分比)的角度进行推算,在村干部做的村工程赢利中扣除一个合理利润后所得的数额会接近村干部实际结算的工程款与正常参加招投标中标的报价之间的差值。
  三、案件的分析
  (一)套取国家资金行为定性的分析
  关于行为性质,支持第一种意见,应定贪污罪。
  首先,以上被告人符合贪污罪的主体构成。本案中,村干部工作人员负有协助政府做好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处理以及对国有资金监督、管理、审核等职责,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豎,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两名与村干部合伙的村民,事前与以上村干部同谋,事中与其相互配合,事后成功分得套取的国家资金,应以共犯论处。
  其次,以上被告人具备套取国家资金的故意,实施了有关行为,并将套取的资金的予以私分。一方面,对于挂名承包工程赚取利润一事,众人共谋达成了合意,心知肚明。另一方面,在工程结算的时候,以伪造的工程投标报价进行结算(应视为众被告人的共同意志),这个投标报价虽然没有超过预算控制价的范围,但是与预算控制价相当接近。而实践中,如果经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投标报价明显会低于预算控制价。可见,被告人利用职务上便利套取国家资金是成立的。不能因为被告做完工程再结算就否定这点!
  (二)犯罪数额计算的分析
  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应综合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
  第一种意见并不合理,一方面被告没有将全部工程款侵吞的主观故意,事前合谋的内容是违规承包工程来施工以赚取利润(虽然该利润明显超过正常值且系违法违规),而不是要将全部的工程款予以侵吞;另一方面,客观上,被告人做完了工程后再去结算工程款,而不是没做工程便直接伪造资料骗取国家资金,毕竟做工程本身需要各种成本的,且把做工程的成本视为犯罪成本过于牵强。如果把结算的工程款完全直接视为贪污数额,未免对被告人的打击过大。   第二种意见具备一定合理性。体现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施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是可以明确通过计算实现的。另一方面,村干部不允许承包村工程,这是明确的,所以被告人承接村工程所得到的利润至少皆系被告人的违法违规所得。然而未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正规的工程承包是可能存在的利润或者亏损;二是被告人的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对施工成本带来的影响。工程利润与施工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成本高低问题对犯罪数额的计算和确定是有影响的。
  第三种意见理论上合理,但是没有可行性。诚然,第三种意见所计算得到的数额就是公共财产因贪污造成的损失,且该损失为贪污者所得。然而,每个工程中标的投标报价都是不确定的,且波动情况较大,毕竟不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差别大。在以上村工程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根本无从确定在开展招投标的情况下中标报价的数额(在规定范围内,投标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报价的高低),自然也就无法计算贪污数额。
  第四种意见中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工程合理利润是多少难以确定!项目利润有超过30%的,也有在10%—20%之间的,甚至有亏本的。不同的承包人,不同的项目,不同的时间,都会影响工程利润。不同人承包的不同工程,利润甚至可能天差地别,可比性不强。所以,合理的工程利润无法推算,也是没办法能够审计出来的豏(本案中,承包协议、中标价等均为时候伪造的,缺乏审计的基础)。
  四、本案定性和犯罪数额的结论
  (一)案件的定性
  上文已论述和分析以上被告人利用村工程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这是确定无疑的,在此不再重复论述。应以贪污罪结合案件中的具体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犯罪数额的计算和确定
  上文已分析了关于犯罪数额计算的方法和思路,可以说各种方法都不完美。笔者认为犯罪数额难以精确,只能做到尽可能接近。可从两个角度确定数额:一是从公共财产损失的角度,二是从被告人的犯罪所得的角度。
  公共财产损失的角度上,可根据类似工程投标报价占预算控制价的比重来推算合理的中标报价,然后按照第三种意见计算得到犯罪数额(以下简称A方法)。总结众多项目的招投标中标价情况,可知工程投标报价占预算控制价的比重相对比较稳定,波动不大,这为本项目的合理中标价格提供了可推算的基础。同时,工程实践中,投标报价不能太高,尤其是不能高于预算控制价的,这是招标时就确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投标报价也不能太低,太低的话,即使中标了也盈利有限甚至可能造成亏损。工程投标报价占预算控制价的比重体现的是正是社会上通过公开竞标而中标者的报价水平,体现的是社会合理水平,较为真实客观。
  被告人犯罪所得的角度上,可按照第二种意见计算犯罪数额(以下简称B方法)。这种计算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工程利润与施工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成本高低问题都难以确定,而这两者事实上是影响犯罪数额的计算和确定的。然而,当这种方法与A方法配套使用即取两种计算方法所得到的较小值时,对犯罪数额的最终确定,将不会带来大的影响。无论因施工者自身原因造成成本过高或者偏低,按照A方法计算得到的犯罪数额不变,至少会让最终的犯罪数额不超过按照A方法计算得到的犯罪数额。而在一般情况下按照A方法计算得到的犯罪数额不会超过B方法计算得到的犯罪数额(毕竟工程项目总体上总是赢利的可能性比亏本来的大,也就是说中标的合同价正常情况下是要高于成本的),所以这个方法是可行合理的。退一步讲,即使出现因特殊原因造成施工成本过高的情况,按照B方法计算的犯罪数额完全可能会超过低于A方法的计算犯罪数额,这时候就适用B方法,同样会有利于被告人。
  最后,取两种方法计算得到的较小值为法律上的贪污犯罪数额,以有利于被告人。
其他文献
快车昨在江城接单11.57万  江城打车市场被“免单”二字搅得火热,随着滴滴快车的“桔色风暴”在国内吹起,许多市民享受了两次15元限额免费乘车的机会,楚天金报记者也兵分多路进行了探访。  “滴滴快车”全国的总订单量已达1286925单。作为本次“免费坐快车”活动的参与城市之一,武汉的滴滴快车订单达到115748单,在所有参与活动的城市中排名第6位。  桔色风暴  司机接单到手软  快车昨江城揽十余
期刊
4月10日上午10点多,家住后湖的市民林长生收到武汉首家官办慢递邮局投递出的第一封慢信。然而,4年前就玩了一把慢递的陈先生近日发现,他寄给友人的慢递已石沉大海,当年收件的那家慢递小店早已关张无法联系。  有点小清新,带点文艺范的慢递在汉受到不少市民的追捧,在光谷、昙华林等地均出现慢递公司。然而,这些寄给未来的信,真能顺利收到么?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生日贺信28天后如期寄至  4月10日上午10
期刊
日本血吸虫病人兽共患,危害严重。然而,目前有关血吸虫与宿主互作的机制认识仍非常有限。大量研究显示,分泌型的外泌体(exosomes)在病原体与宿主互作中发挥重要的调控作用。为此,本研究以日本血吸虫exosomes的调控功能研究为切入点,分离并鉴定日本血吸虫exosomes中的组份,研究虫源性exosomes在细胞中迁移情况和作用效应,特别是对宿主肝脏细胞和免疫细胞的影响,进一步鉴定虫源性exosomal miRNAs对宿主及虫体靶向基因的调控机制。预期研究结果将从exosomes视角揭示日本血吸虫与宿主互
7时刚过,在凉风习习的江夏梁湖农庄内,18岁的谭睿其起床洗漱,然后开始浇花、摘菜、打扫庭院……谭睿其说,只要来到农庄,他就不是大学生,而是一个创业小老板,必须亲力亲为、以身作则。  他曾经斩获全国创新比赛大奖,不过他说,其实,他最向往的还是田园生活、自然气息。于是,他说服父母进行投资,组建经营管理团队,邀请台湾资深教授,在武汉市郊开起了江城第一家窑炉主题休闲农庄。  18岁小伙拟定商业计划书  初
期刊
今年一季度,洪山宾馆的自有苗圃里,没有为会场提供过一捧花,数十场会议被客户全部取消。  自国家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后,准五星级酒店——洪山宾馆的相关负责人体会格外深刻,一季度政务会议次数占比同比下降两成。  这不是个案。湖北会议网调查显示,今年来,武汉酒店会议整体销售额下降了近三成。  记者探访多家武汉星级、准星级酒店发现,不少酒店正在挖掘新市场,填补政务会议减少后腾出来的空间。  洪山
期刊
摘 要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规定的诸多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具有不可逆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针对死刑案件所适用的一项特殊程序,是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设立的最后一道保障。然而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启动的行政化以及复核程序的随意化,使得死刑复核程序的保障作用难以实现,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是发挥其制度理性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诉讼化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
期刊
摘 要 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构成要素。我国在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中首次规定了听证制度,这在我国行政法程序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这无法掩盖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还处在初期,仍然存在着很多缺陷的事实。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这对于促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从行政听证制度的相关概念出发,分析我国行政
期刊
摘 要 循环经济一头连着资源,一头连着环境,是实现经济增长、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是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的创新,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对襄阳市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路径进行了典型分析,旨在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达到企业盈利、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可持续的有机统一,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 循环经济 途径与对策 研究  一、襄阳市循环经
期刊
摘 要 就业能力是评价高等教育成效的核心指标,本文在文献分析和专家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西部大学生就业能力调查问卷,在西部十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中展开实证调研,并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构建了大学生就业能力评价模型。  关键词 西部 就业能力 影响因素  一、引言  为适应经济增长对人才的需求,我国高等教育由最初的“精英化教育”逐步走向“大众化教育”阶段,自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高校毕业
期刊
摘 要 当前我国发展最为迅猛的区域产业集群类型之一是临空产业集群,它是产业集群分类中的一个新形态。郑州航空港是我国首个基于临空经济发展主题的示范区域,集群化的发展模式是郑州航空港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郑州航空港区的临空产业集群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区域间互动不足,没有完全凸显辐射效应。针对这些困境,我们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使招商更加专业化、链条化,培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