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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量司法审判实践表明,再审程序的启动大多时候会耗费当事人和国家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一个动因,在最大限度的追求公正的同时,也要适当的考虑经济效率因素。实现司法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是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对案件进行终结审查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平与效率是一对不可剥离的概念,公平的实现离不开效率的推动,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也即是说没有效率的公平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相对的非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