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能否保障校车驶向“安全通道”

来源 :安全与健康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bcdefg198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超载严重、质量堪忧、监管不力……在校车安全备受关注和质疑声中,中国政府迎难而上,针对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迅速制定法规“力保”校车安全。
  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即将正式全文公布,广纳民意。这个草案回应了哪些焦点问题?能否成为破解校车安全问题的良善之法?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焦点一:校车资金谁来承担
  校车资金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校车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保障校车的质量和运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经過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
  在这一思路主导下,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過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坦言:“在校车服务问题上,政府的功能和服务能力也是有限的。草案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思路,这是正确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随着地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校车服务也可能演变为一种公共服务,但一定要和国家整体的财政能力相匹配。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授沈荣华提出:“近年来,国家一直强调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和比重,有关方丽应以校车安全为契机,通過立法确保校车安全的财政资金来源和可持续性。”
  焦点二:校车安全谁来监管
  校车安全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教育、公安、质监等。越是多头管理越容易导致权限不清,责任不明。针对这一弊端和焦点问题,草案在责任划分上予以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此外,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
  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草案还指明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这些职责划分,北师大教育学部教授袁桂林表示:“我国各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工作重心下移,明晰地方政府责任符合我国国情。在赋予县级政府权责的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协同做好工作,思路是很好的。”
  焦点三:安全责任谁来保障
  校车安全到底谁该负责?草案明确,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
  “校车是流动的校舍,学校应当对乘车学生的安全负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应当对校车的安全性负责。”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草案为此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
  对于这些规定,王敬波教授有一定的担忧,她说:“我注意到草案出于安全考虑,把很多安全责任给了学校。学校是一个义务教育机构,能够承担多少在公共交通领域的责任?即使想承担,有没有这个能力也是一个要考量的问题,否则实施過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阻力。”
  焦点四:质量标准如何设定
  在网络上,一幅照片被很多人转载:美国一辆悍马撞上校车后,悍马半个车体粉碎、校车安然无恙。这和我国一些地方尤其农村地区运送学生的车辆质量形成鲜明对比。那么,我们国家的校车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来打造呢?
  据介绍,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作为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体系,并对校车安全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制定、修订的原则作了规定;要求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生产、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201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执行,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并根据小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很多改造设计,比如为了防止小学生在车辆行驶时将头或四肢伸出窗外,车窗的下部采用了封闭式设计。
  除此之外,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专用于幼儿的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将有望进一步提升校车的安全系数和质量。
  焦点五:什么样的车可做校车
  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行驶安全的基础。实践中,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往往是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对此,草案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
  草案还要求,校车要装备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险等。
  有关专家表示,这些要求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但在制定我国的标准时,应根据教育事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焦点六:驾驶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鉴于校车乘坐对象的特殊性,草案对校车驾驶人规定了比一般车辆驾驶人更为严格的资格条件。
  草案规定,校车驾驶人应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资格,年龄不超過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過拘留处罚,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这位负责人透露,有些人建议要设置更严格的标准。“但经過反复研究校车驾驶这个职业,如果规定太严,司机就不好找。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要求。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客车的条件,而且要比这些条件更加严格一些才行。”这位负责人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也认为不能对校车驾驶员過高要求,否则实践中不好操作。他认为可以通過建立信用制来解决问题。
  袁桂林教授则建议,应强调驾驶人应该热爱教育事业而且品行端正。“因为校车不仅仅是一个交通工具,还是一个流动教室,是一个教育场所,驾驶员有义务和责任为儿童树立良好的榜样。”他说。
  焦点七:校车享受哪些“特权”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 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为校车设置一定的优先权在国外也是通行的做法,有利于保障校车的安全。
  焦点八:乘车安全怎么保障
  乘车安全是校车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应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草案对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予以了详细规定。比如,发现驾驶人饮酒、超载要制止校车开行;确保学生安全落座;制止离开座位;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把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等。
  “乘坐校车的都是未成年人,很多还是年幼的孩子。他们天生爱动,免不了打打闹闹。因此在乘车過程中,需要有专人全程照管。”袁桂林教授说。
  他还建议,老师最好也能够允许乘坐校车,这样不仅给老师上下班提供了便利,老师在乘坐過程中,也能承担起照管责任,可以对孩子的打闹、走动等危险行为进行劝导或者教育。
  焦点九:法律责任怎么设定
  只有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确保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此次草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校车的,使用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或者以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随车照管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校车超速、超载的,以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负有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等,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从重处罚。
  焦点十:過渡期怎么办
  在草案“附则”中有这样一项关于“過渡期”的规定:自条例施行起,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在该期限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但条例的其他各项规定在過渡期内都应执行。
  “考虑到我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国家标准实施不久,幼儿专用校车标准正在抓紧制定,在一段时间内,专用校车的生产、改装还不能满足需求。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一个過渡期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设置過渡期,余凌云教授对此表示赞同。但他强调不管是专用校车还是其他载客汽车,首先一定要合格,这是个红线不能放开。此外,他还建议可以适当对驾驶员资质的审核设置一个過渡期。“過渡期非常好,但怎么過渡确实需要进一步研究,应制定详细的计划,尽量减少新政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余凌云说。
  (来源:2011年12月10日新华网)
  (编辑/李燕)
其他文献
“掘六队的黄师傅,现在请你的徒弟小张上前答题。呆会儿,您的徒弟在答题过程中,有两次的求助机会,您可以提醒,但不能替答。小张,请你从箱子中随机抽出10个题号交给主考官,请认真听好题。”  “请听好第一题,请问挖腿窝时要如何注意安全?”  “要上好前探梁支护……还要指定1名经验丰富的老工人观察顶帮……”被抽到第一个答题的缘故,小张显得特别紧张。  “别紧张,喝口水,慢慢作答,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没答出来”
期刊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
期刊
解读人: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任树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安监部门是执法主体    《暂行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而制定,其中,“职业危害”
期刊
1、7月2日,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境内324国道223公里850米大建糖厂门口路段,闽C2QU03两轮摩托车与蒙M08412大货车相撞,摩托车上3名驾乘人员死亡。  2、7月4日,莆田市仙游县龙华镇金溪村三郊线39公里400米处,莆田市闽运涵江分公司闽BY3875大客车与一辆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后,又撞向路边行人。3名受伤路人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3、7月4日,福清市渔溪镇境内324
期刊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规划中介绍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根据规划,2009年至2015年我国职业病防治的主要任务是: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开展科研及成果应用,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以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规划要求,地
期刊
卫生部通报2008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时指出,根据全国各地报告,2008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3744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设行业。  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检查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1万余家,建设项目7261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61家。  通报指出,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尘肺病发病居高不
期刊
2011年12月9日,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获得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的“福建省安全社区”证书,临江街道成为全省仅有的3个“安全社区”之一。另外两个“福建省安全社区”为厦门筼筜街道与龙岩西城街道。  2009年11月起,福建省政府安委办、省安监局开始在省内筹划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通过调研,临江街道被列为创建安全社区试点单位之一。2010年6月,临江街道率先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按照省、
期刊
不管是在现代都市,还是在广大农村,安全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农村,拖拉机的使用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一批工作人员兢兢业业,在把控着农业机械的安全关。为此,我们特别采访了三明市农机管理局付祥风副局长,以详细了解农机管理的经验。  农机安全主次分明  “一直以来,农机安全都是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最初在1989年,农机管理部门是受公安委托管理农机。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
期刊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名矿工遇难,其中有8名被困矿工因无生还希望已被停止救援。  与这家煤矿有关的事实是2010年11月,由于煤与瓦斯突出隐患严重,私庄煤矿已被云南省煤监局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4月,曲靖市煤监局再次对该矿做出停产整顿令。但事实上,这家煤矿一直都在生产。在监管方面,按照要求,两名驻矿监督员必须24小时在煤矿监管,但调查结
期刊
“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本身并非让领导和矿工一起“殉难”,而是为了约束矿主,倒逼其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系数。但是,从目前针对“带班下井”的种种逃避手法可以看出,安全生产仍是我们良好的愿望。这里的困局在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黑心矿主并不会主动流淌道德的血液;法律的严惩虽有威慑力,但事后的惩戒却需要以矿工生命为代价。因为一些矿主下有对策,总是在矿难发生之后才会“见光”,对于我们来讲,这个代价太大了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