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集团集中核算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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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加强煤炭企业集团集中核算,可以从积极调动下属单位的积极性,建立多层级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利用集中核算系统的力量进行风险控制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 集团 集中核算
  
  国有煤炭企业集中核算是指煤炭企业集团采用信息化的手段,通过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科目,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处理。在信息化高速发展,企业财务功能多样化与财务监管规范化的今天,国有煤炭企业采用集中核算意义重大。
  一、国有煤炭企业实施集中核算的意义
  当前,国有煤炭企业实施集团化经营的趋向明显,如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中,生产矿井数量达到20个,地面单位达到19个,医院等其他单位达到9个,并且其地域范围横跨青海,新疆,山西等省份,若按照常规的单独核算方式,则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的控制能力与控制成本会受到较大的挑战。因此,在这类国有煤炭企业实施集中核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可以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在集中核算模式下,一方面,煤炭企业下属单位不直接进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而是通过集团集中核算中心进行核算,这就使得集团公司可以有效的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监控,而不必等下属单位账务处理后经过组织程序上报,这就加强了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控。另一方面,集中核算模式下的会计信息化可以对整个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实时控制,并可以进行实时的资金分析,这将大大提升企业对资金的监控能力。特别是,当前国有煤炭企业集团现金流动金额巨大,如2010年义煤集团经营总额达到207亿元,实现利税40亿元,资产总额300亿元以上,人均工资46086元,集中核算可以对庞大的资金流动形成有效的监管。
  2.能够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内部控制。在集中核算模式下,煤炭企业采用会计网络代替了人工送帐,企业的会计业务也基本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在此背景下,企业审计人员等从事内部控制的工作人员可以方便的利用这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来开展工作,且可以与会计业务几乎同步进行,这就提高了内部控制的时效性。如对于职工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通过集中核算,可以一次性的将这些保障费划转到社保中心,并通过计算机系统直接摊派到下属各单位,从而内部控制的人员可以对这一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从而提高了内部审计的效率。此外,在集中核算背景下,由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进行各种计算,这将节省内部控制的工作时间,减少了工作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3.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集中核算模式可以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与及时性。如集中核算将煤炭企业会计业务有效的与经济活动单位“分离出来”,核算中心会对会计凭证等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予以打回,这将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所有这种规范化的核算方式都将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4.其他方面。集中核算对于煤炭企业还具有其他价值,如可以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核算将资金进行了有效的集中,使得集团内部的闲散资金能够有效的被利用起来,部分需要资金的企业不必通过外部融资就可以获得集团内部资金盈余企业的支持,从而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整体成本。此外,这种集中核算还可以方便的对资源进行整合,如在企业实现借壳上市的过程中,集中核算系统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国有煤炭企业集团集中核算面临的挑战
  煤炭企业集团集中核算虽然意义重大,但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帐实”分离,“权责”分离,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等。
  1.“帐实”分离。一般而言,进行集中核算的财会人员仅仅通过与下属单位的报账员进行接触即根据经济活动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但财会人员对这种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一旦下属单位内部监管不严或者管理人员职业道德不高,则可能出现账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等问题。如对于下属单位职工公差支出,核算中心一般按照账务凭证入账,但难于对实际经济活动发生额、发生地等进行核实,从而可能產生帐实分离的情况。
  2.“权责”分离。在集中核算模式下,资金高度集中、业务处理时间相对集中、财会人员也相对集中,但各种业务又不全部为常规业务,还包括一些特殊业务,这就使得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可能面临各种风险。但由于下属单位不再进行账务处理,而只是进行简单的报账,从而使得其可能会产生一种无须对集团账务负责的思想,而核算中心财会人员则仅仅根据账务凭证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无须对一些业务负责,这就出现“权责”分离,并可能导致各种风险。
  3.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由于集中核算大量的依托计算机信息系统,依托不同级别的授权进行业务处理,一方面当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还无法完全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内部授权也存在泄密等问题,这就使得集中核算可能面临各种潜在风险。
  三、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完善集中核算制度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国有煤炭企业集团集中核算制度,可以从积极调动下属单位的积极性,建立多层级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利用集中核算系统的力量进行风险控制等方面着手。
  1.积极调动下属单位的积极性。首先,要积极调动下属单位报账员的积极性,要发挥其与现实联系紧密等方面的优势,使其在账务凭证审核等方面积极作为,从而有效解决“帐实”分离问题。其次,要调动下属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如建立职工监督体系,建立账务公开制度等,让职工对下属单位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效化解集中核算可能面临的风险。
  2.建立多层次的内部控制体系。首先,要建立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双重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人员要定时或者不定时的对下属公司进行检查,并充分利用现代视频技术等进行远程监督,以此来解决异地审查不便等问题。同时,下属公司内部也应该强化自身的监督检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建立事中与事后监督制度,结合煤炭企业的业务特征以及集中核算的特点,明确事中、事后监督的内容,从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3.充分利用集中核算系统的力量进行风险控制。首先,要充分挖掘集中核算所包含的内部信息,如企业资金流动规律等,以此为集团的整体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并引起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对核算中心的重视,为核算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助力。其次,要充分利用对比分析等方法来挖掘集中核算中隐藏的会计信息。如通过纵向的对比来挖掘下属单位资金变动情况,通过横行对比来分析不同的下属企业资金流动异常情况等,从而加强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孙兵.关于集团企业集中核算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8(1):52-53.
  [2]靳敏.企业集中核算模式下的财务信息系统建设[J].广东通信技术,2009(6):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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