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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