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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辽宁省人大于9月27日通过《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立法规定:个人窃取他人邮箱、QQ等密码,将面临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谣言等,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