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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中山大学法学院提出了立足本国法、注重实际的教育方针并贯彻始终。《司法院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科规程》颁布以后,中山大学专设理论法学和实务教学的课程,开展模拟法庭、民众法律顾问处等实践教学。讲义与教学注重"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以本国法为中心,结合历史渊源和外国法开展理论教学。受限于师资等客观条件,理想与现实仍有落差。中山大学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广东法律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