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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专门对比研究英文法律条文、合同条款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与“义务”和“职责”有关的各种表述方式,目的是为了让在汉语环境下写作英文法律文本的作者和法律汉译英的译者,能更加准确地掌握这两个极其重要的法律概念的各种表述方式.汉语中表达履行“义务”和“职责”的主要动词是“负责”,法律英文中的对应词语主要是be in (take) charge of,be responsible for (to),be liable for (to),以及be accountable to等.本研究发现:in charge of是职务性“负责”;be liable to/for是跟金钱或债务有关的“负责”;be responsible for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负责”;而be accountable to却是下级对上级的“负责”.笔者用大量的选自权威双语法律文本中的例子,揭示并佐证了这些近乎常识但从未有人分辨得清楚的语义差异和语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