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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有许多功能,也就是说有许多“用”。它可以利他与自利。除此以外,它本身对它的主体也生出一种“用”,这种用不是外在的利益,而是一种感受,是一种“受用”。这种受用是乐。道德具有乐之受用,这是儒学中的基本观念。教育具有乐之受用亦是儒学基本观念。道德有乐之受用,教育亦有乐之受用。二者合而为一,道德教育本身之乐趣,便益发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