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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6l号令),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与2006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31号令)相比,在各方面都有较大的修改和变更,如严格资格认定条件、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定及条件、补充完善监管措施、规范和加强监管工作等,在有效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维护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良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且及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