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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真假难辨的鉴定文书中,甄选出可作为庭审供证的证据;在阴森的殡仪馆、血肉模糊的事故现场,查明死因、出具令人信服的鉴定报告;面对刻意掩饰罪行,或三缄其口、或指鹿为马的案件当事人,巧设选题,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帮助办案人突破案件、还原事实真相……
创造出这些卓尔不凡业绩的不是别人,他们就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普普通通的检察技术干警。他们甘当辅助检察办案的“绿叶”,用精湛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周到的技术服务,揭开一件件“疑案”的谜底。
近年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辽宁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在全处16名干警中,有高检院专业指导小组成员2人、专家库成员1人,辽宁省检察院专业指导小组成员2人。多次受高检院指派为其他省、市检察院提供心理测试技术服务,并获得好评。2009年,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竞赛”中,该处干警刘静代表辽宁省队参赛,以出色的表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技术能手”,荣记二等功。
文证审查是非曲直辨分明
2009年8月27日,该院技术处法医胡宏远接到院公诉处的委托,要求对关押在大连看守所张某的一些医疗资料进行法医文证审查。
这件原本普通的案件,因为当事人张某加入了加拿大国籍的特殊身份而变得不那么简单。加拿大驻华使馆领事处曾照会辽宁省外办、省检察院,认为加拿大公民张某眼部疾病恶化,与其在看守所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有关,同时表明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支持张某的医疗保释申请。对此,辽宁省检察院要求大连市院依法进行协查。
由于是涉外案件,且引起了多方关注,法医胡宏远深知薄薄几页纸的《文证审查意见书》所承载的分量,他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仔细审查公诉部门提供的包括张某的门诊医疗手册、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颅脑CT在内的相关医疗资料,咨询眼科医生,果断出具了审查意见:张某左眼玻璃体、晶体轻度混浊,经比对没有因在看守所羁押而导致疾病恶化的表现,其病情目前未达到需住院治疗指征。
据此,该院在答复省院的协查报告中,明确指出了张某目前没有不适于羁押的情形,如眼睛疾病需要诊治,可以向看守所提出补买药品或去医院随诊。
文证审查在给办案人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也成为协助办案部门解决“问题”案件、会诊疑难杂症、防漏纠错的好帮手。
2009年,李某、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委托法医对原鉴定书进行审查。该院技术处经审查,认为被伤害人甲左额叶脑挫裂伤的形成机制应为枕部着地对冲形成左额叶脑挫裂伤,而非原鉴定书认定的钝性外力作用形成。
收到文证审查意见书后,公诉部门将用拳头击打被伤害人口唇部致其倒地的李某列为犯罪嫌疑人,而排除了王某的犯罪嫌疑,后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7年。
2009年至今,该院共完成各类文证审查49例,纠正错误鉴定或瑕疵鉴定13例,在确保公正执法、有效防止错捕、漏捕、错诉、漏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心理测试 以身试法者现形
2009年6月,某航空分公司原部长张某某涉嫌受贿和职务侵占案,在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张某某突然改口,称其涉嫌受贿的人民币40余万元,被他用于购买贵重钢笔和电子图书等用品,作为奖励或纪念品发给单位员工了。经过搜查发现,在张某某单位的一所仓库内确有上述物品。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意味着如果张某某所言属实,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将不成立。审判长当即宣布休庭,建议案件承办单位中山区检察院补充侦查,择日开庭审理。
是狐狸总有露出尾巴的地方。在案件补充侦查中,机智的中山区检察院反贪干警,获取了张某某串通他人、弄虚作假、企图逃避罪责的重要线索——张某某在羁押期间,在昔日战友、现看守人员赵某的帮助下传递信息,让张妻等人伪造购买上述物品存放到单位。
通过传讯,赵某供述了自己受张某某及他人委托与张妻串通“洗罪”,将购买的贵重钢笔的样品和其他物品图片带到看守所让张某某过目,并让张在钢笔上留下指纹,以备将来检察机关提取指纹鉴定时对他有利等事实。
顺藤摸瓜。暗中出力帮助羁押中的张某某将钢笔等物品放到仓库的人是谁?找到此人成为案件突破的又一重要环节。在传讯多名可疑人员均无法认定的紧急情况下,反贪干警想到了曾经在攻破该案时发挥重要作用的检察技术人员,于是再次决定邀请心理测试人员介入。
救案如救火,大连市检察技术处心理测试人员毛书贵迅速赶到中山区检察院。在了解案情、查阅相关笔录和材料后,毛书贵对检察机关认为嫌疑最大的女性刘某进行测试,当即排除其作案嫌疑。
在对张妻进行测试时,尽管她矢口否认并以家中老人、孩子诅咒发誓,毛书贵却不为其陈述所蒙蔽,巧设选题认定张妻参与了购置、存放贵重钢笔和电子图书等用品的行为。在向侦查人员通报测试结果时,毛书贵指出张妻对一名男性张某和一名女性夏某某的名字有强烈反应,建议扩大心理测试范围。
测试结果很快排除了完全不知情的夏某某的作案嫌疑;而欣然接受并表示希望通过心理测试解脱自己的张某,在测试中却显示了强烈的说谎反应,尤其是在两个人将这些贵重物品放置到仓库的问题上反应强度明显。当毛书贵将认定其说谎的测试结果告诉张某时,他强装镇静的表现已不复存在,只是换之以一个劲儿的点头……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激烈思想斗争后,张某面对精准的测试结果,终于向侦查人员承认了自己与张某某的侄子一起帮助张某某放置钢笔等贵重物品的事实。至此,在检察技术人员的配合下,一起里应外合、多人参与、精心设计的骗局终于被揭穿。
2009年11月,张某某因商业受贿和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0年3月,赵某、张某及张某某侄子因涉嫌帮助他人逃避处罚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0年,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项应急措施,在突破嫌疑人口供、及时将测试结果转化为审讯笔录,强化固定证据方面的效用日益凸显,成为该院协助侦查办案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截至4月12日,年内该院已对56人进行心理测试,帮助两级院反贪、反渎部门突破自侦案件 20余起。
法医鉴定“检察官不来俺不走”
2010年3月的一天,技术处法医胡宏远刚走进办公室,还未落座,便接到基层检察院的求助电话。
“一在押人员昨晚身亡,死者亲属三四十人围在医院,已经十多个小时仍不肯离去,一定要等检察院的法医来帮助查明死因。”
胡宏远放下电话,向领导做了简短汇报后,便乘车赶往死者所在的医院。
经过两个小时的颠簸,胡宏远站在了死者的亲属面前,向他们说明检察机关参与尸体解剖的有关规定和死者家属的权利和义务。死者家属激动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同意将尸体拉到殡仪馆。
当着死者亲属的面,胡宏远和市公安局的法医一起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一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检察官的积极参与下得到有效化解。
该院检察技术处处长郭玉超介绍,类似的情景每年他们都要经历十余次,而准确把握法医鉴定在案件中的“关键点”作用,将预防工作前置、使鉴定过程阳光化则是该院赢得群众信赖的不二法宝。
记者了解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或其家属因矛盾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鉴定过程暗箱操作,担心官官相护。为打消群众顾虑,该院坚持鉴定过程“阳光化”。
在检验鉴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关鉴定的权利与义务,如鉴定人的回避制度、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鉴定书出具的时间等;工作中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让当事人在检验鉴定通知书上签字;主动邀请当事人,特别是具有相关鉴定知识的家属代表参加整个尸体解剖检验过程。在不影响检验鉴定的情况下,耐心细致地回答当事人临场提出的相关问题,固定相关证据;主动邀请当事人在提取备检的脏器、物证清单上进行清点确认签字;在检验记录本上要求其他临场人签字。
当一个死伤结果有伤、病并存情况时,该院作为疑难案件,请来相关的医学专家、公安、法院的法医学专家进行联合会诊鉴定。
“这样做虽然无形中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但当事人的知情权得到了满足,我们出具的令人信服的法医鉴定报告,每每成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灭火器’。”郭玉超高兴地说。■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
创造出这些卓尔不凡业绩的不是别人,他们就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普普通通的检察技术干警。他们甘当辅助检察办案的“绿叶”,用精湛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周到的技术服务,揭开一件件“疑案”的谜底。
近年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辽宁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在全处16名干警中,有高检院专业指导小组成员2人、专家库成员1人,辽宁省检察院专业指导小组成员2人。多次受高检院指派为其他省、市检察院提供心理测试技术服务,并获得好评。2009年,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竞赛”中,该处干警刘静代表辽宁省队参赛,以出色的表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技术能手”,荣记二等功。
文证审查是非曲直辨分明
2009年8月27日,该院技术处法医胡宏远接到院公诉处的委托,要求对关押在大连看守所张某的一些医疗资料进行法医文证审查。
这件原本普通的案件,因为当事人张某加入了加拿大国籍的特殊身份而变得不那么简单。加拿大驻华使馆领事处曾照会辽宁省外办、省检察院,认为加拿大公民张某眼部疾病恶化,与其在看守所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有关,同时表明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支持张某的医疗保释申请。对此,辽宁省检察院要求大连市院依法进行协查。
由于是涉外案件,且引起了多方关注,法医胡宏远深知薄薄几页纸的《文证审查意见书》所承载的分量,他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仔细审查公诉部门提供的包括张某的门诊医疗手册、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颅脑CT在内的相关医疗资料,咨询眼科医生,果断出具了审查意见:张某左眼玻璃体、晶体轻度混浊,经比对没有因在看守所羁押而导致疾病恶化的表现,其病情目前未达到需住院治疗指征。
据此,该院在答复省院的协查报告中,明确指出了张某目前没有不适于羁押的情形,如眼睛疾病需要诊治,可以向看守所提出补买药品或去医院随诊。
文证审查在给办案人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也成为协助办案部门解决“问题”案件、会诊疑难杂症、防漏纠错的好帮手。
2009年,李某、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委托法医对原鉴定书进行审查。该院技术处经审查,认为被伤害人甲左额叶脑挫裂伤的形成机制应为枕部着地对冲形成左额叶脑挫裂伤,而非原鉴定书认定的钝性外力作用形成。
收到文证审查意见书后,公诉部门将用拳头击打被伤害人口唇部致其倒地的李某列为犯罪嫌疑人,而排除了王某的犯罪嫌疑,后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7年。
2009年至今,该院共完成各类文证审查49例,纠正错误鉴定或瑕疵鉴定13例,在确保公正执法、有效防止错捕、漏捕、错诉、漏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心理测试 以身试法者现形
2009年6月,某航空分公司原部长张某某涉嫌受贿和职务侵占案,在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张某某突然改口,称其涉嫌受贿的人民币40余万元,被他用于购买贵重钢笔和电子图书等用品,作为奖励或纪念品发给单位员工了。经过搜查发现,在张某某单位的一所仓库内确有上述物品。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意味着如果张某某所言属实,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将不成立。审判长当即宣布休庭,建议案件承办单位中山区检察院补充侦查,择日开庭审理。
是狐狸总有露出尾巴的地方。在案件补充侦查中,机智的中山区检察院反贪干警,获取了张某某串通他人、弄虚作假、企图逃避罪责的重要线索——张某某在羁押期间,在昔日战友、现看守人员赵某的帮助下传递信息,让张妻等人伪造购买上述物品存放到单位。
通过传讯,赵某供述了自己受张某某及他人委托与张妻串通“洗罪”,将购买的贵重钢笔的样品和其他物品图片带到看守所让张某某过目,并让张在钢笔上留下指纹,以备将来检察机关提取指纹鉴定时对他有利等事实。
顺藤摸瓜。暗中出力帮助羁押中的张某某将钢笔等物品放到仓库的人是谁?找到此人成为案件突破的又一重要环节。在传讯多名可疑人员均无法认定的紧急情况下,反贪干警想到了曾经在攻破该案时发挥重要作用的检察技术人员,于是再次决定邀请心理测试人员介入。
救案如救火,大连市检察技术处心理测试人员毛书贵迅速赶到中山区检察院。在了解案情、查阅相关笔录和材料后,毛书贵对检察机关认为嫌疑最大的女性刘某进行测试,当即排除其作案嫌疑。
在对张妻进行测试时,尽管她矢口否认并以家中老人、孩子诅咒发誓,毛书贵却不为其陈述所蒙蔽,巧设选题认定张妻参与了购置、存放贵重钢笔和电子图书等用品的行为。在向侦查人员通报测试结果时,毛书贵指出张妻对一名男性张某和一名女性夏某某的名字有强烈反应,建议扩大心理测试范围。
测试结果很快排除了完全不知情的夏某某的作案嫌疑;而欣然接受并表示希望通过心理测试解脱自己的张某,在测试中却显示了强烈的说谎反应,尤其是在两个人将这些贵重物品放置到仓库的问题上反应强度明显。当毛书贵将认定其说谎的测试结果告诉张某时,他强装镇静的表现已不复存在,只是换之以一个劲儿的点头……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激烈思想斗争后,张某面对精准的测试结果,终于向侦查人员承认了自己与张某某的侄子一起帮助张某某放置钢笔等贵重物品的事实。至此,在检察技术人员的配合下,一起里应外合、多人参与、精心设计的骗局终于被揭穿。
2009年11月,张某某因商业受贿和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0年3月,赵某、张某及张某某侄子因涉嫌帮助他人逃避处罚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0年,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项应急措施,在突破嫌疑人口供、及时将测试结果转化为审讯笔录,强化固定证据方面的效用日益凸显,成为该院协助侦查办案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截至4月12日,年内该院已对56人进行心理测试,帮助两级院反贪、反渎部门突破自侦案件 20余起。
法医鉴定“检察官不来俺不走”
2010年3月的一天,技术处法医胡宏远刚走进办公室,还未落座,便接到基层检察院的求助电话。
“一在押人员昨晚身亡,死者亲属三四十人围在医院,已经十多个小时仍不肯离去,一定要等检察院的法医来帮助查明死因。”
胡宏远放下电话,向领导做了简短汇报后,便乘车赶往死者所在的医院。
经过两个小时的颠簸,胡宏远站在了死者的亲属面前,向他们说明检察机关参与尸体解剖的有关规定和死者家属的权利和义务。死者家属激动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同意将尸体拉到殡仪馆。
当着死者亲属的面,胡宏远和市公安局的法医一起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一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检察官的积极参与下得到有效化解。
该院检察技术处处长郭玉超介绍,类似的情景每年他们都要经历十余次,而准确把握法医鉴定在案件中的“关键点”作用,将预防工作前置、使鉴定过程阳光化则是该院赢得群众信赖的不二法宝。
记者了解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或其家属因矛盾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鉴定过程暗箱操作,担心官官相护。为打消群众顾虑,该院坚持鉴定过程“阳光化”。
在检验鉴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关鉴定的权利与义务,如鉴定人的回避制度、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鉴定书出具的时间等;工作中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让当事人在检验鉴定通知书上签字;主动邀请当事人,特别是具有相关鉴定知识的家属代表参加整个尸体解剖检验过程。在不影响检验鉴定的情况下,耐心细致地回答当事人临场提出的相关问题,固定相关证据;主动邀请当事人在提取备检的脏器、物证清单上进行清点确认签字;在检验记录本上要求其他临场人签字。
当一个死伤结果有伤、病并存情况时,该院作为疑难案件,请来相关的医学专家、公安、法院的法医学专家进行联合会诊鉴定。
“这样做虽然无形中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但当事人的知情权得到了满足,我们出具的令人信服的法医鉴定报告,每每成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灭火器’。”郭玉超高兴地说。■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